中航翡翠湾二期11栋没有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说是二十天能下来,结果一个月了也不能签合同,我现在不想要了,能还回定金三万吗?
张桂枝律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得对外销售楼盘。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商如果进行商品房预售,就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预售。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与消费者的签订合同应当无效。
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对外销售房屋,那么其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是强制性规定,属于合同法中五十二条中合同无效的情形。
因此,因开发商不具备预售房屋主体资格,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其买卖关系并不存在,消费者预交的定金当属不当得利,开发商应当退还给消费者。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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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退回的
当初就这原因我就没买,才开始打地基就开卖了~
2016-09-17 14:5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