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株洲市石峰区车辆施救站要按20元一天收取停车费

2018-11-20 14:50:10发布20次查看
我车因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车109天,后请律师,才得以放车,到了停车场却被告知要收停车费20元一天,根据交通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如果交警说是因为鉴定需要,那么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 初次鉴定、检测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由于停车场不放车,我报了110,打了12345市长热线。打12358物价局电话. 均不处理这个事件。他们统一口径说:国家是有这个的法规,但是株洲财政局没有拨款下来,所以这个费用就由事故人承担。株洲执法部门明目张胆无视国家法令法规,违规收费,还与停车场勾结非法收费、扣了我的车不放。
2016年4月29日我再次拨打12358物价局电话,12358回复我交200元就可以领车了,下午我去领车,停车场竞无视物价局,拒不放车,我找他们理论,停车场的保安全围过来要打人,还好110及时赶到。
在株洲这样一个文明城市,法制城市,一个停车场,一个私人企业竞能无视物价局,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株洲还能只手遮天!他的背后是有什么在支撑他?
朗朗乾坤!谁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决不交
越来越唆
2016-05-04 00:39:31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