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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新化大熊山熊山工区低保分配不公平

2018-11-20 14:34:59发布19次查看
我是家住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大熊山熊山工区的村民李又松,现年59岁从小家境贫寒,母亲早逝,父亲36岁腿部残疾不能走路,现在体弱多病,不能干重力活,经常头痛头晕,曾经因为要扶养两个儿女过度劳累,累出肺结核,靠药物维持。今年又被村领导打了头部引发颈椎问题,导致脑供血不足,经常头痛头晕。使原本不好的身体更是雪上加霜。重担全部落在弱小妻子身上,没有劳动力,加上前几年地方开发旅游业,田地全部被征收。征收的款又很少,要扶养儿女导致家里经济贫困,女儿出嫁外省,儿子还没成家。因年老力衰,无经济来源,还得经常吃药,家里条件不好,加上土地征收,无耕种土地,民以食为天,现在基本的土地都没有,更是一点保障也没有!
现在国家有政策,给予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的人吃低保,可是村干部领导却不体察民情,不为真正需要的人办实事,那些享受政策的人,很多都是家庭条件相对很好有的都是有房有车的人或者是他们自己的朋友亲戚,政府帮助没有真正落实给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老实本分,把实情告诉村领导,可是村领导却不理不睬,不但不解决反而态度不好,每每想到此,心里总是万般委屈。村领导现在是一手遮天,不为村民切身利益考虑,公开威胁,不负责任。既然政府政策那么好,为什么村干部处理起来却那么的不公平,不公正,条件不好的却享受不到国家福利,有苦无处诉,但是我相信国家,相信政府总会有人能替民办实事,解决民所需,无奈之下只能请求媒体能了解报道有关真相,请相关部门能够调查秉公处理,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解决老百姓所需。
李又松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场领导非常重视,现将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函〔2017〕77号)等文件精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保障以户或共同生活家庭为单位的城乡居民最基本生活需求,以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以及应保尽保、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对于你所反映的低保分配不公的问题,从今年6月开始,我场按照上级要求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城乡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城乡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城乡低保。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以外,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城乡低保的问题。首先要将这类群体无条件全部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救助范围,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办法,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城乡低保的“关系保”,一律清退。4.“合户保”的问题。“合户保”或“一户吃低保、多户得救济”的变相“合户保”等现象目前在部分地方城乡低保中存在,个别地方“合户保”问题相当严重。这严重违反了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成员享受低保的政策,侵害了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和上访现象。此次清理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的原则,决不再允许出现“合户保”的做法,禁止不分经济条件好坏而按户派发低保“指标”合并成一户的做法。
低保以户为单位到村或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上级审批等程序。且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随时申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根据你的家庭情况,虽然你的田地被政府征用,你可购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你说你的身体有病,但不属于大病救助范围,你的大女儿李淑清已外嫁南县,你的小儿子李鹏辉,大学毕业后在远洋公司上班,年收入已超当地最低生活水平3026元,不符合纳入低保救助条件。如果你对这方面的政策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到网上搜索有关文件查看。今后,我们将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制度规定的宣传力度。感谢您的来信!
李又松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场领导非常重视,现将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化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函〔2017〕77号)等文件精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保障以户或共同生活家庭为单位的城乡居民最基本生活需求,以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以及应保尽保、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公开、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对于你所反映的低保分配不公的问题,从今年6月开始,我场按照上级要求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城乡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城乡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城乡低保。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以外,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城乡低保的问题。首先要将这类群体无条件全部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救助范围,或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办法,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城乡低保的“关系保”,一律清退。4.“合户保”的问题。“合户保”或“一户吃低保、多户得救济”的变相“合户保”等现象目前在部分地方城乡低保中存在,个别地方“合户保”问题相当严重。这严重违反了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成员享受低保的政策,侵害了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和上访现象。此次清理必须坚持以户为单位的原则,决不再允许出现“合户保”的做法,禁止不分经济条件好坏而按户派发低保“指标”合并成一户的做法。
低保以户为单位到村或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上级审批等程序。且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随时申请,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根据你的家庭情况,虽然你的田地被政府征用,你可购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虽然你身体有病,但不属于大病救助范围,你的大女儿李淑清已外嫁南县,你的小儿子李鹏辉,大学毕业后在远洋公司上班,年收入已超当地最低生活水平3026元,不符合纳入低保救助条件。如果你对这方面的政策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到网上搜索有关文件查看。今后,我们将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制度规定的宣传力度。感谢您的来信!
2017-06-28 1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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