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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城商品房未配套燃气管道

2018-11-20 12:57:27发布13次查看
江华瑶族自治县开发商违反规定没有为高层住宅安装管道煤气,请人民政府为民作主。 政府文件规定高层住宅不得使用瓶装煤气应安装管道煤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1] 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8.4.5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严禁设置液化石油气用气设备、管道和气瓶。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4.1.9 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4、《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工程、新建、扩建、该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住宅工程、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必须建设的管理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燃气专业规划范围以外的十层以上住宅建筑和高度在二十四米以上的需要使用燃料的其他民用建筑,必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5、江华瑶族自治县:2015年1月1日我县制定《关于在城区实行管道燃气设施与工程建设“三 同时”制度的通知》、2017年1月23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管理落实管道天然气“三同时”有关事项的通知》(江政办函办[2017]2号)精神,明确指出,凡在城镇规划区内实施城市建设项目和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桥梁建设及维修,必须将管道燃气纳入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管道燃气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开发商对高层住宅不安装管道燃气,属于违规行为。为了给我们居民一个安全的家,请人民政府为民作主。
不配天然气肯定是不对的
2017-10-10 10: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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