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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追查宁远县小康村李云祥撞人逃逸的刑事责任

2018-11-20 12:42:01发布15次查看
舜陵街道办小康村村主任李云祥,于2017年农历7月初三晚上11点多钟酒驾回家时,在厦蓉高速连接小康家村路段撞死1人后逃逸,即未报警也未打120.第二天被公安部门抓去关了十多天后放回.根据刑法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好像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吧?怎么只关十多天?身为村干部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肇事后逃逸,说明他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这样的人怎么还能继续担任村干部,让我们老百姓怎么相信他
请县检察院追查李云祥的刑事责任,免去李云祥的村主任的职务.我们老百姓不相信无视法律的人会为我们服务
网友shizairen:您好!该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办理当中。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23日
2017-10-18 2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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