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益阳市纪委领导:
鉴于2011年10月,沅江市政将修筑巴山西路延伸430米路段以及配套的污水管道工程项目承包给当地太白社区巨龙组。以组长刘国清为首承建,刘国清在组上号召村民集资以入股形式参与承建,并与集资村民签订入股协议,以每股出10万元为本金,后续本金与产生收益按3:3:4的比例三年到期全部返还集资户。
包括刘国清本人在内,该工程共有9位集资户。除刘国清本人外其余8位集资户共出资90万元(其中有1户占2股)。该工程于2012年峻工验收。时隔近5年,8位集资户连本金都尚未全部收回,更不提收益。其间刘国清一直谎称政府工程款尚未发放完,所以不能如期将本金和收益支付集资群众,直至2016年9月通过组上自发清账才发现政府早已将工程款全部发放,而其工程款(集资户本金和收益)一直被刘国清本人占为已有。
刘国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并未按所承诺:在集资户中产生会计、出纳。整个工程过程中产生的财务费以及工程款总数额和收益情况,其余8位集资户均一无所知。所有组织、施工、财务管理皆由刘国清一人暗箱操作,其他集资户无法过问。
对刘国清无视社会公德,侵占集资户集资款及工程收益行为,我们8位集资户深感愤怒,特恳求上级领导还我们一个公道,严惩不法分子,追回我们集资户的血汗钱。
敬礼!!!
沅江市琼湖太白社区民巨龙组受害集资户
2016年11月6日
希望这笔钱还没有全部挥霍完,但愿还能追回来!
2016-11-06 15:3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