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卫生局歪曲政策 纵使工作人员深夜恐吓老院长
我是原梅花乡腊水村的接生员,今年69岁。从1972年------2002年从事农村接生员工作。并经过当时梅花公社卫生院的正规培训,接生过本大队无数的小孩(年长的已有四十多岁,年小的今年刚上初中一年级)。
今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4]1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政策出台。12月15日村干部给我相关表册,填好表后,16日把表册和相关证明材料交给梅花医院。过几天,梅花医院贾院长给我说,接生员只是接生婆,不属于乡村医生,不属于这次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范畴,并说这是县卫生局的意思。12月22日我和邻村同是接生员的田家芝到县卫生局咨询,县卫生局业务股长答复:“你们附合乡村医生的条件,可享受相关的补足,并说别的接生员证明材料上都写的是乡村医生,叫我们回去找相关的证明重新把接生员改成乡村医生”。第二天我们找到原梅花医院的老院长改证明,老院长无奈地说:“昨天晚上县卫生局来了三个人,不准我再给你们打证明。”(老院长的三个子女均在卫生战线上工作)。没有证明,我们只好又回到卫生局讨说法,业务股长对我们讲叫我们来晚了,过了申报时间。我们只好又找到县卫生局刘副局长。刘副局长讲这个事是李书记管,叫我们去找县卫生局的李书记。下午我们找到李书记,他说:“省政府文件就是这么说的,接生员不是乡村医生。”说完以后就走出办公室不理我们了。
我们反复看了省政府文件,文件里说:乡村医生是指在村级医疗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哪一条都没有说接生员不属于乡村医生。我们从毛泽东时代到邓小平时代都从事这项工作,现在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给予我们适当补助,这是一项惠民工程,县里的领导也说过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而县卫生局这种做法不仅歪曲了省政府制定的政策,还与县领导惠民愿望背道而驰。打了假证明的人县卫生局通过了,而实实在在为民服务的我们这一群人却得不到认可。
请问县卫生局,公平何在?公正何在?天理何在?!
原梅花乡腊水村接生员。
2014年12月24日
这样的领导就是没素质,缺乏体察民情、为民做实事的敬业意识,它们那也叫官(领导)?坐着不知道站着的腰疼,不配当领导,就这次教育、卫生战线补助一事肯定会出现一些虚实焦点问题,做为领导应该对这样的事情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就我一个外行人来说,农村一些老同志从事了这么多年的接生工作,不是偶尔一次,百分之百的是乡村伟大的医生,比这些不理不采的所谓领导强的多。接生是承受心理压力大、流汗多的工作,是令人尊敬的工作,多少生命从你们的指尖而过,不能帮你们什么,只能表示个人对你们的崇敬,你们幸苦了!
现在当官的都是这样,做事麻麻的,不作为,不为老百姓办实事,利用职权摆官谱。
省文件明确规定接生员不在范围之内,让下面的人怎么办?总不能违规操作是不是?
省文件明确规定接生员不能作为村医上报,但有的接生员为了得到补偿不惜歪曲事实,诽谤冤枉工作人员,这样搞要不得,工作人员总不能违规办事吧!
晒一下省文件,哪一条规定接生员不属于乡村医生?
晒一下省文件,哪一条规定接生员不属于乡村医生?
力顶一楼
顶6楼
不要争论什么,就这一事件本质是领导负不负责的问题,要做到认真调查。接生员不是医生?既然是公认的接生员怎么不是医生?不理解。是不是现在科学发达了不要接生员了可以直接剖腹?当年几个敢剖?不就是接生员?我的意思是现在社会好了,可不要忘了老同志的贡献!对别人负责的话象上面说的是该晒晒文件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不要侮辱这些老人了。(本来是个旁人,看到说有文件规定不在范围,又来看究竟来了)
老年人不容易,特别是那个年代的人,又工作又搞生产。再赞一下。到网上搜到一个信息。都看看,那位说接生员不能作村医的人闭嘴。
网址:http://www.gdwst.gov.cn/a/zcwj/2013090610910.html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3-09-06 14:44:55 省卫生计生委 | 阅读次数() | 正文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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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2013〕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委)、财政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财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4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联合印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相关有效证件及有效证明文件的认定问题
农村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是特殊年代对工作在农村的卫生技术人员的特定称谓。关于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相关有效证明的认定问题,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证明、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认定。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认定。
(一)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书的,以该证书为准。
(二)证书遗失的,以发放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卫生行政部门当时未发放证书,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已登记在册的,以当时登记名册为准。
(四)既无证书又未登记名册,但确实担任过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需同时具有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1名以上当地当时的村干部(若当时的村干部已去世,可由2名以上当时的生产队长或组长)的证明、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证......( 省略.....)
七八十年代乡村医生当时从事预防、打针、接生等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能像现在分工明确?恐吓还不是单位庇护,到通讯处一查电话通讯和路上电子监控不就清楚了!
生活困难补助应该宜宽不宜紧,年纪大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田土到户后,八十年代上交农业税都免了接生员、卫生员的农业税,怎么到了二十一世纪就不承认这批接生工作者的工作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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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4 17: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