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告人:王保奎,中共党员,系涟源市七星街镇新民村(原盐井村二组村民、村主任),现任新民村临时工委主任,身份证号码:43250319620520***0。
张献成,中共党员,系七星街镇新民村(原盐井村三组村民),财务理财小组组长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43250319621015***1。
王新初,七星街镇新民村(原盐井村一组村民)。财务理财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身份证号码:43250319651129***8。
王如青,七星街镇新民村(原盐井村四组村民)财务理财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43250319641129***4。
王夷祥:七星镇新民村(原盐井村二组村民),村民代表,身份证号码:43138219660613***0。
二、被控告人:王玉凡,中共党员,现年62岁,连任支部书记十八年,按照文件精神不能再提名担任村支部书记,而且在任期内的财务上存在许多违法乱纪的问题。
三、事实与理由:
1、财务非常混乱,合并村(原盐井村与新民村合并)后,按规定应选出财务监督领导小组成员,以按照财务制度审核村级财务,作为支部书记的王玉凡,不但不进行选举财务监督领导小组,而且村里大小财务的收入与收支从不与我沟通和商量,作为合并村的临时工委主任的我,形同摆设。
2、2 0 15年9月,盐井村修建盐新公路,这一条公路作为扶贫项目工程早已规划立项,一直到9月才落实开工,当时该工程承包给王玉凡,根据村里与王玉凡签订的合同第六条规定,开工后先支付十万元人民币给王玉凡启动施工,余下款项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由于各种原因,通过我们村支两委商定,先由本村张泽湘先垫支15000元,
王象贤垫支30000元,王保奎垫支55000人民币给王玉凡,
实付85000人民币,付给王玉凡作为开工启动资金,没想到2016年3月3 1日,王玉凡利用各种手段,在没有完成工程任务,更没有验收的情况下,截取70000元扶贫项目资金挪为工程款,有当日(3月31日)21号记账凭单为证,也根据合同规定,应付十万元,而实际他已收取155000元,多出的55000元属于违犯合同法。
3、2017年年初(也就是2016年农历1 2月29曰)王玉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带着原盐井村出纳郭来英,一同到镇经管站,擅自领取原盐井村扶贫款50000元挪为他用,另外要说明的是,我村属于市级扶贫村,按照规定,2016年度应下拨我村扶贫资金壹拾伍万元(已有文件),可到目前为止,无影又无踪,如石沉大海,由于扶贫款的未到位,导致我们村扶贫项目无法实施,在建扶贫工程被迫停止,在此,希望上级给我村人民一个明确合理的解释。
4、根据与王玉凡签订的合同第七条规定,如果乙方未在该公路立项,那么通过他的关系立了项以后,盐井村将另行补助王玉凡工程款50000元,这条说明如下:当时王玉凡口头说“我和胡鑫(镇里抓公路的副镇长)与交通局联系了的,镇里有好几个指标,我又是人大代表,哪个局都很熟,这项都立不了,那我就太失败了”。他现在的理由是要求我们村补偿50000元给他,因为说没有立项。这一点是不成立的,这个工程属于扶贫项目工程,早就立项,何来要他活动立项之说?就算从中作了些工作,作为一个村干部,怎可能索取费用呢?而且就算立项,通过他的关系立到项以后,他索要50000元报酬,那岂不是套取国家资金?套取国家资金不就是严重的犯法行为?而且作为一个村干部,知法而犯法,岂不是置法律而不顾,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5、合并村的新民村,一切重新开始,当时镇党委书记袁梦华同志告诉我与原盐井村支书张湘,说下拨了二万元人民币给新民村作开支经费,要我们与王玉凡支书商量使用,可是后来从未见过提过这笔款项,不但如此,2016年度,上面拨入新民村的款项有很多,但从未正式在会上也好,账目上也好,反映出来,来龙不清,去向不明,作为临时工委主任的我虽有失察之责,但对于王玉凡的一手遮天,独职独权的作风,士可忍?孰不可忍。
6、本届支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王玉凡利用各种手段进入支部书记候选人。根据《七星街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之第三条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
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王玉凡已截留2016年度五万元扶贫专项资金)。
8、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或他人资金的……(王玉凡在信用社贷款中被记录为”不良记录”成员)。之第四条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特别优秀的,经镇党委研究同意,提名年龄和任职时限可适当放宽。
7、在市组织部和镇组织书记邱美霞同志对支部书记候
选人王玉凡的考察中我如实反映并交了份书面报告并鉴字。
理由是:1、截留扶贫项目专用资金伍万元。
2、不按约定完成扶贫项目工程,而且套取国家资金。
3、不按规定成立财务领导机构,导致村里财务混乱。
4、已年满62岁,并且已连续担任支部书记18年。
8、书面报告于3月31日向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逐一呈送,却未作答复。
四、控告要求:
1、按相关规定,严格对王玉凡支部书记候选人的政审考核:
2、重新开会,产生财务监督领导小组机构(并村至今未产生该班子是违法的)。
3、对2o14年至2o16年的账务账目进行清理审核。
4、按规定退还非法占用、截留扶贫专项资金。
5、依法对上述违法乱纪问题进行公平公正处理。
控告单位:七星街镇原盐井村村民委员会
七星街镇原盐井村理财小组
法定代表人:王保奎 电话:13637556768
理财小组组长:张献成 电话:15873823576
控告人:王保奎 电话:13637556768
张献成 电话:15873823576
王新初 电话:15115895172
王庚祥 电话:15080826065
王如青 电话:15973851413
2017年04月04日
王保奎,你安什么心?你当村主任之前告状,你当主任时告状,你扪着粉脏问问你自己,你在任时除挑起矛盾外你不干了什么,第一,你们二组两起矛盾都是由你而起。第二,你在家多少天,人在海南,你们村部下面桥上你挖路引起泥石流致使下面居民房屋受陨。你除了告状,还能干什么?!
2017-04-08 18:2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