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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交警队主观扩大违停拍照范围进行拍照

2018-11-20 3:36:16发布21次查看
新田县交警队主观扩大违停拍照范围进行拍照。1.本人于5月4日20时15分在中山路道路停车被抓拍,却未见有通告说明此路段为禁停路段;2.本人于2018年6月22日赴车管所处理,处理人员拿出的《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城区道路实施禁止停车的通告》上并无中山路也无附加注明通告,却手写代替,我只能理解为这是搞笑执法!但请核实。
尊敬的网友:
为切实保障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巩固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文明县城”成果,为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城区道路实际,决定对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实施禁止停车规范管理,并对以下道路实施24小时禁止停车重点管控,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模范遵守。
一、实施禁止停车重点管控路段:迎宾路(秀峰街至烟霞路)、新华西路(新田大桥至新华南路)、新华东路(新华南路至城北加油站)、东溪街(龙泉路至云鹤路)、云鹤路(双碧街至秀峰街)、双碧街(银象路至车站路)等路段(含人行道,泊位除外)实施24小时禁止停车。
二、处罚依据:凡在第(一)项路段内违反禁止停车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2条第6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三、本通告自2018年2月6日施行。
为规范行车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促进市民安全文明出行。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城区道路实际情况,将于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以下6处新建、改建路口和3处禁停路段电子警察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和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路口电子警察6处:龙泉路与双碧街路口;龙泉路与东溪街路口;龙泉路与秀峰街路口;迎宾路与烟霞路路口;新华西路与新华南路路口;秀峰街与府前路路口。
禁停路段电子警察3处:云鹤路瑞华学校路段;云鹤路思源学校路段;新华西路一中路段。
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和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6月29日
2018-06-22 12: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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