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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苗市镇农户大棚遭路政强拆

2018-11-20 2:28:30发布11次查看
大家好!
我是慈利县苗市镇的一位普通农民,为了收购柑橘,方便人们生活。八年前,我从河沟上面和自留的面积,拿起自己的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靠山搭起了一座棚。三年前,修公路的时候,我就咨询当时的修公路负责人问这座棚妨不妨碍公路的视线,他说离公路水沟有五米远,没有居住人,不碍事。去年,由于柑橘量大,老板又多,地方不够,我就在这附近铲了一个小山嘴,搭起了一条小棚,当时也没有人制止。今年,路政通知我拆棚,他没有说清我要拆多远,我也把棚拆了一半。他们执行的那一天,我就给路政的大队长打过电话,问他拆的行不行?他说能行,当时忙,我也没在意,就出去打柑橘药去了。回来时看见两座棚一点也没留,一片狼藉,铲土机进入十多远米的地方,将砖瓦压的粉碎,还将一部分木头铲入河沟,将棚外的庄稼,橘子树,桃树打死无数。
现在是文明社会,有这样执法的吗?为什么执法不公,没一视同仁?只铲除三个收柑橘的棚子。我一直心里不服,难道执法就能犯法吗?难道挣钱容易吗?难道老百姓的私有财产就能随意侵犯吗?希望上级领导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吗。
环境城乡同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需要阵痛。
违章建筑,依法拆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市公路局“路域环境建设工作方案”,我局报县政府、市公路局同意,决定对s304线省级文明样板路进行“四个专项治理”(违法棚屋治理),2013年4月7日路政人员对该户下达了《拆除临时违法建筑的通知》,并多次上门做宣传工作,5月17日、5月19日两次都到当事人家中进行通知,要求自行拆除临时违法建筑部分(建筑物、地面构造物边缘距公路用地外缘的间距为15米)。
5月20日在拆除过程中,路政大队是按照国家强制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拆除的。整个整治行动,拆除违法棚屋十余户,自行拆除违法棚屋的8户,整治违法平面交叉8户。帖子介绍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我们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不要违法
路政执法从大方面来说,是方便人们生活,群众要以国家利益为重,不要只顾小家和个人利益,不要违反公路法.
不执法,让群众违反公路法,让路不畅通算打,
听讲县政府马上进行拆违治理行动,为慈利的路域环境,请着想,不要太计较个人的小利益。
不明所以,公说公的,母说母的。
2013-05-26 1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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