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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白溪镇新源村刘益兵毁占基本农田建房

2018-11-20 1:57:27发布28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们系新化县白溪镇新源村十二组村民,因全家在外务工,屋门前是本组水田,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原属本组村民刘雪云(已故,五保户),后由其外甥继承其所有田地和宅基地(不知是否属合法继承)。现刘益兵未办任何建房手续,也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毁占基本农田,在我们家门前未经任何人同意且不知情的情况下,编织谎言说已经我们同意,已非法将农田挖平,准备建房。还扬言他们家有关系,不需要相邻任何人同意。我们与村干部沟通,但村干部敷衍了事的回复,更加助长了刘益兵的非法行为。
根据新政办发【2017】37号印发的《新化县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侵占集体土地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1、本土地权属有争议;
2、占用基本农田;
3、未经集体评议;
4、其已拥有多处宅基地。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取证,及时制止其相关违法行为,避免其继续违法造成更大损失。
此致
敬礼
报告人:杨林
关于《新化县白溪镇新源村刘益兵毁占基本农田建房》的情况说明
网友876644290a,
您好!对控告刘益兵毁占基本农田建房一事做以下说明:
新源村十二组杨明德,刘雪云是村里五保户,杨明德和前妻生有一女杨常娥,刘雪云无儿无女,杨明德死后80多岁的刘雪云无人照顾,经其外甥刘益兵,刘小兵向村委会申请,村民代表及其亲属侄儿等共同协议(己签字),由刘益兵为其养老送终,其土地,老宅基地由刘益兵继承无异议,其中宅基地前面有约0.2亩水田为杨明德所有,后由刘益兵继承其承包权。2016年杨益中建房为了方便运输材料将水田损毁通路,2017年底刘益兵以要建房为由将此路切掉不予通车,其实并未向村委会申请建房,杨林父亲杨交聪跟村里反映过这事,村委答复是必须经组里百分之八十以上同意报乡镇国士所批准后才能办理建房手续,但刘益兵并未申请,且无建房动机。
  白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2018-02-20 2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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