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法院又现枉法裁判案!
近期,我在炎陵法院打官司时,发现炎陵法院(2014)炎法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疑似枉法裁判。后我找到此法律文书,仔细查看法律条文,发现此案存在适用法律不当,量刑崎轻问题。为维护炎陵法律秩序的严肃性,依宪法和刑法,我特向炎陵检察院公诉科的科长和主管此项工作的检察长反映了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听清了。先后6次将情况向炎陵法院院长反映,开始得到的答复是:会去了解案情。最后答复是:炎陵法院是根据上级法院一个座谈会的会议精神,做出判决的。当我谈到为什么不适用刑法(2011修正)“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时,院长答复:我们是执行法院内部的会议精神,没错。对此,我彻底无语。
我国法律效力的层次主要内容如下: 从来就没听说,法院一个座谈会的会议精神,比法律规定的效力还高,炎陵法院的执法是对法律的亵渎,他们的执法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郑重声明:本人谈及此事,不针对如何个人,只为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炎陵法院(2014)炎法刑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如下:
法律原来可以这样玩!
玩弄权术!亵渎法律!
2015-10-12 10:0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