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对张家界关于“天门山公司侵吞原始股东人股票”回复的质疑

2018-11-19 20:53:55发布13次查看
看了张家界市政府办对群众举报天门山公司违法的回复后认为,这个回复是代表市政府的意见的。但是,对此回复有几个疑问有必要提出:
一丶回复中讲金马公司于97年违法向2800人发行股票。金马公司是否违法是由市政府来定性的吗?若违法,快二十年了,市政府既然可以定性,为什么不立案不诉讼追究?94年国家发佈了《公司法》,97年天门山公司发行股票,此时,张家界市政府干什么去了?金马公司在你眼皮底下“违法”发行股票怎么不及时处置,这是不是政府严重失察失责失职?
二丶回复中称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认真调查”。那么请问,对少数人两次扩股这一事实为什么在回复中只字不提?是“认真”中出现疏漏还是企图掩盖事实真像,其用意何在?
三丶正因为知道少数人两次偷偷扩股,正因小股东们未享受到同股同权的平等待遇,进而团结起来集体维权,并且选了代表多次向天门山公司和相关部门表达诉求,在维权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文明理性依法。要求同股同权合公理合法理合天理。而回复中称为“鼓动”,请问,此处用“鼓动”和“煽动”有区别吗?是2800人同时都来上访还是选代表来沟通表达诉求更利于社会稳定,更利于解决问题?小股东们被“鼓动”都来了吗?这就是市政府办给小股民们合法维权行为的“定性”吗?
四丶回复中称“举报不属实”。请问,举报少数人两次扩股,属实吗?股票上明显写的是天门山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桐生并在票面上签下了他的大名,属实吗?票面上有金马公司和法人代表名字的痕迹吗?小股东们向天门山公司提出同股同权给予扩股不合理,不应该吗?同时买的一块钱一股,他们的一股变成四股,小股东们一股仍然是一股,属实吗?请问,这公平吗,这公道吗,这有天理吗?再请问,小股东们不向天门山公司,该向谁讨回合法权益?谁来作答?.作出“举报不属实”的武断结论就是经过“认真调查”得出的?
五丶回复中以大篇幅表扬天门山公司如何积极工作化解矛盾想方设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实质上是挖空心思变着手法企图侵占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请问,你们的臣民是不是在“鼓动”闹事,“举报不属实”,扰乱经营秩序?既然如此,你们不如直接说:天门山公司是为民守法的榜样,小股东们是横蛮无理的刁民。
六丶这个回复是市政府办秀才公仆“认真调查”后执笔的,还是道听途说、一面之词甚而是杜撰的?作为一级政府的办公室,给省报回复竟然如此草率不顾事实和不负责任,甚至忽悠。对此,是可笑可悲还是可恨。真是官儿不大胆子大。不过,人们坚信,新闻工作者们目光是犀利的,对事物反应是敏锐的,为牵涉到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协助维权是不会容忍被忽悠的。为了公平公正更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利剑自然会出鞘。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切不要被几个小商人“糊弄”而失去民心。政府一定应树立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执政理念,坚持实事求是才能取信于民。这次执笔回复的公仆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对法纪法规的学习。要以德树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忌胸脯一拍出决心,左抄右摘出《报告》,脑袋一模出数字,眉头一皱出结论。不要因为你们,使人民对政府失去信任。小股民们对张家界市、区政府是拥戴的,也是信任的。正因如此,十合法权益也就充满期待。
颜忠军律师:“天门山公司股权”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该怎么处理? 基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天门山公司股权问题,定性为历史遗留问题。既然是“历史”,说明客观上确有其事,百姓的呼声并非空穴来风;而又成了“遗留问题” 说明问题一直未解决。什么是“问题”?“问题”的基本含义之一就是:需要解决的矛盾。
综上所述:既然是问题,就必须要解决,地方政府不能把问题一届一届的遗留下去,历史遗留问题往往越拖越复杂,越拖越疑难。
这个问题的产生至今快20年了,岁月不饶人,成百上千的持股人,由20年前的帅哥、美女,变成了现在的“大爷、奶奶”;往日的意气风发,现已老态龙钟、步履蹒跚。时间都去哪儿了?都消耗在维权的路上了,还没享受股份的权利,人就老了,转眼就只剩下满脸的皱纹。再过20年,这些持股的“大爷、奶奶”又得陆续与这个美丽的世界说声“再见”了。
张家界当地父母官要敢于担当,要有将这个“遗留问题”在本届政府妥善处理好的魄力与胆识,否则有愧于组织的信任与百姓的期待!面对问题,不能学魏雷的太极,要学徐晓冬的格斗,“遗留问题”就像弹簧,你弱它就强,要用“快、准、狠”的格斗技能来处理“天门山公司股权”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否则,再拖下去,就不排除演变成癌症。
“遵守法律,尊重历史,换位思考,信息公开”,这四项原则是破解历史遗留问题的利器。
“遵守法律”,就是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这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石,对于法律的强制性规条款要绝对的遵守,就“天门山公司股权”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而言,“同股同权”这是原则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上述条文的措辞是“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说明在“同股同权”这个问题上是没有商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成百上千的持股人,连“同股同权” 这个最基本的权利均不能实现,这就动摇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尊重历史”,就是对事实的认定要考虑当时的时代背景、当时全社会的法治水平,对事实的认定宜粗不宜细,基本事实清楚即可,不能用现在的法治水平去要求过去的事实。不能以程序上的瑕疵去否定一个基本事实,如果以程序上的瑕疵去否定成百上千持股人的“股东地位”,这会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一个导火索!
“换位思考”,就是对百姓的处境要有同理心,要带着感情去处理问题。如果自己手上的股票不能享受“同股同权”待遇,还会站着说话不腰痛吗?对百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要带着问题下去、带着成果回来,不能“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不能“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古人云: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只要领导把百姓当亲人,百姓就会把领导当恩人,有了这种血浓于水的干群关系才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信息公开”,就是将基本事实的调查情况和后续处理方案在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要让利益相关方看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全过程,事实是怎么认定的?处理方案是怎么形成的?等等都要尽可能的公开,让处理方案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能做“甩手掌柜”,不能试图将这个“烫手的山芋”丢给人民法院,自己想办法抽身!试想,成百上千的持股人都同时去人民法院起诉打官司,每个持股人均给人民法院递交一份《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吃得消吗?这类历史遗留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统筹解决为宜。
就“天门山公司股权”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而言,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可考虑成立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负责人行政级别要足够的高,这样才能体现领导小组的权威,也便于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资源。
在领导小组的牵头下,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力量参加,形成工作合力,查清基本事实。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解决“天门山公司股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形成后,聘请国内法学院校顶级法学专家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的处理方案,然后组织实施。
“天门山公司股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要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什么是“天理”?天理就是:上天主持的公理,自然的法则,社会大众普通的人心或思想意识,用当下的时髦用语就是指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民心所向关系到执政根基。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这个最终处理方案唯一的价值取向!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山水集团和大风厂股权纠纷能得到妥善处理,切实维护了大风厂工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现实中的“天门山公司股权”纠纷却演变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呢?是张家界没有象“陈岩石”这样的老同志挺身而出,还是当地人民政府领导重视不够?
当地人民政府是采取不作为,不担当的态度,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继续遗留下去,还是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啃下这块硬骨头呢?百姓拭目以待!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希望红网维权组关注此事,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
天门山超过三万股的股东就被承认,难道我们的股票都不是一个妈生的?????同样盖天门山的钢印 同样张同生签名,他们的怎么不股权转债券,他们怎么可以配股!!!天门山公司一再拖时间,根本就是卸磨杀驴,拿了股民的钱,最后还让股民变为债权人,是哪里来的道理,非法募集资金??政府报纸上的广告和公证处都是吃屎的????目无王法的是天门山!!政府还说举报不属实。。。。政府有没有听过股民的心声???!!
现实版的:大风厂股权问题。20年的等待,股票即将变成债卷,天理何在?张家界政府到底是在为谁服务?天门山公司真的就能串改历史?
20年的等待,股票却要变成债权?请问天门山公司你们当真想篡改历史?张家界政府到底是在为谁服务?
三万以上就是股东就合法,三万以下就是服东就不合法?希望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张家界市政府办在回复中出现的:〃认真调查〃,〃曲解〃,〃恶意抄作〃,〃散布不实言论〃,〃鼓动〃,〃举报不属实〃等措辞,这些好似是天门山公司的应对措辞。不过我们还是要相信政府,依靠政府来维权,天门山公司对大股东几次扩股分红,对此,小股东们理性依法要求同股同权,从2016起,一直在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天门山公司藐视小股东们的维权行动,竟然变着手法欺瞒哄骗。时至今日,天门山公司对小股东的维权诉求、“维权”栏目组的跟进均不理不睬,毫无反应。由此可见天门山公司高层法律意识淡薄,胆大妄为,敢于挑战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而对此事,政府的相关部门麻木不仁不作为,而个别部门不顾小股东们的合法权益乱作为。至此,我热切希望天门山公司立马纠错,监管部门督促跟进,促使小股东们的权益得以维护。同时希望红网维权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这里有官商勾结的嫌疑,合伙想侵吞股民的股票,如果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胆大妄为,公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没有人管,让人民的政府情何以堪?
坚决支持小散们的维权行为。
天门山小股民的心声,请红网维权组关注此事。
支持维权,反对暗箱操作,还小股民一个公道!
支持维权,也要坚决维权!!!作为天门山的小股民,我们需要讨回一个公道~
古人云: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只要领导把百姓当亲人,百姓就会把领导当恩人。
2017-04-20 17:31:44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