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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给予武陵区拆迁户住房安置及享受独生子女优待

2018-11-19 20:13:17发布15次查看
我叫郭学武,男,汉族,1941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4211941****,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七里桥村8组。本人终身只生一名男孩,名叫彭飞。其孙女彭重阳,女,汉族,1995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02199509****,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七里桥村1组。土地被征收,武陵区委、区政府向村民承诺独生子女应享有优惠政策待遇,拆迁办未按政策履行。彭重阳单独立户,房屋被征收后,柳叶湖七里桥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公正给予解决。恳请领导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予以解决,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具体要求是:
1、 彭重阳享有原拆迁户的安置资格;
2、 郭学武享有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郭学武、彭重阳是土生土长的村民,房屋被征收后,柳叶湖七里桥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给予拆迁住房安置,其理由是:1、郭学武、彭重阳户籍在柳叶湖七里桥街道办事处七里桥村1组、8组,有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的户籍登记予以证实;2、两人长期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居住生活;3、只要出生人员依法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该出生人员及取得本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4、在居住、生活期间,两人依法履行村、组的各项义务;5、彭重阳户口与其爷爷郭学武的户口是单独立户,各立门户;6、征收土地补偿费打在各自账户上,与爷爷郭学武没有任何关联;7、房屋被征收后,彭重阳没有居住的地方;8、国家征收是为了发展,为民谋福址,而彭重阳深受其害,未享有安置资格;9、郭学武、彭重阳多次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反应情况,而领导忽悠当事人,而不予解决;10、退一万不讲,爷爷与奶奶离婚,根据《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常国土资发(2010)2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规定行政策享受150平方米或180平方米寓楼资格安置资格的……依据该条规定首先是按行政策享受150平方米,那么唐明主只享受75平方米,这是其一;其二、按现行政策享受180平方米,唐明主也只享受90平方米;其三、唐明主依据《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常国土资发(2010)23号文件》第五条办理有瑕疵,违反了该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其四、唐明主是非农业户口,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享有本集体经济成员的任何待遇。恳请领导根据这一特殊情况予以解决。
郭学武终身只生有一名男孩彭飞,在拆迁之前,郭学武领取了独生子女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未享有独身子女的任何待遇,郭学武、彭重阳多次找各级领导给予处理,而各级领导不依法给予公正解决。
综上所述,郭学武、彭重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政府征收房屋后应依法给予彭重阳住房安置资格。郭学武应享有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的待遇。
反应人:
2016年 2月1 日
我叫郭学武,男,汉族,1941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4211941****,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七里桥村8组。本人终身只生一名男孩,名叫彭飞。其孙女彭重阳,女,汉族,1995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02199509****,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七里桥村1组。土地被征收,武陵区委、区政府向村民承诺独生子女应享有优惠政策待遇,拆迁办未按政策履行。彭重阳单独立户,房屋被征收后,柳叶湖七里桥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公正给予解决。恳请领导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予以解决,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具体要求是:
  1、 彭重阳享有原拆迁户的安置资格;
  2、 郭学武享有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郭学武、彭重阳是土生土长的村民,房屋被征收后,柳叶湖七里桥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给予拆迁住房安置,其理由是:1、郭学武、彭重阳户籍在柳叶湖七里桥街道办事处七里桥村1组、8组,有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的户籍登记予以证实;2、两人长期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居住生活;3、只要出生人员依法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该出生人员及取得本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4、在居住、生活期间,两人依法履行村、组的各项义务;5、彭重阳户口与其爷爷郭学武的户口是单独立户,各立门户;6、征收土地补偿费打在各自账户上,与爷爷郭学武没有任何关联;7、房屋被征收后,彭重阳没有居住的地方;8、国家征收是为了发展,为民谋福址,而彭重阳深受其害,未享有安置资格;9、郭学武、彭重阳多次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反应情况,而领导忽悠当事人,而不予解决;10、退一万不讲,爷爷与奶奶离婚,根据《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常国土资发(2010)23号文件》我叫郭学武,男,汉族,1941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24211941****,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七里桥村8组。本人终身只生一名男孩,名叫彭飞。其孙女彭重阳,女,汉族,1995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02199509****,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柳叶湖七里桥村1组。土地被征收,武陵区委、区政府向村民承诺独生子女应享有优惠政策待遇,拆迁办未按政策履行。彭重阳单独立户,房屋被征收后,柳叶湖七里桥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公正给予解决。恳请领导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予以解决,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具体要求是:
  1、 彭重阳享有原拆迁户的安置资格;
  2、 郭学武享有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郭学武、彭重阳是土生土长的村民,房屋被征收后,柳叶湖七里桥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给予拆迁住房安置,其理由是:1、郭学武、彭重阳户籍在柳叶湖七里桥街道办事处七里桥村1组、8组,有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区分局的户籍登记予以证实;2、两人长期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居住生活;3、只要出生人员依法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该出生人员及取得本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4、在居住、生活期间,两人依法履行村、组的各项义务;5、彭重阳户口与其爷爷郭学武的户口是单独立户,各立门户;6、征收土地补偿费打在各自账户上,与爷爷郭学武没有任何关联;7、房屋被征收后,彭重阳没有居住的地方;8、国家征收是为了发展,为民谋福址,而彭重阳深受其害,未享有安置资格;9、郭学武、彭重阳多次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局反应情况,而领导忽悠当事人,而不予解决;10、退一万不讲,爷爷与奶奶离婚,根据《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常国土资发(2010)2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按规定行政策享受150平方米或180平方米寓楼资格安置资格的……依据该条规定首先是按行政策享受150平方米,那么唐明主只享受75平方米,这是其一;其二、按现行政策享受180平方米,唐明主也只享受90平方米;其三、唐明主依据《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常国土资发(2010)23号文件》第五条办理有瑕疵,违反了该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其四、唐明主是非农业户口,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享有本集体经济成员的任何待遇。恳请领导根据这一特殊情况予以解决。
  郭学武终身只生有一名男孩彭飞,在拆迁之前,郭学武领取了独生子女费,在拆迁补偿安置中未享有独身子女的任何待遇,郭学武、彭重阳多次找各级领导给予处理,而各级领导不依法给予公正解决。
  综上所述,郭学武、彭重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政府征收房屋后应依法给予彭重阳住房安置资格。郭学武应享有独生子女优惠政策的待遇。
  反应人:
  2016年 2月1 日
2016-05-01 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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