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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在星沙购房迁入户口事宜

2018-2-27 15:34:33发布14次查看
我于07年在星沙购98平方自住商品房一套,08年已拿到房产证。本人原先张家界慈利人,农村户口。现想问一下,我这种条件是否符合迁入许可?(夫妻二人及一小孩共3人),要怎么办理?谢谢!
您好:鉴于您反映的是星沙购房落户问题,我们已将信件转至长沙县户政科与您联系答复,其答复内容如下: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于07年在星沙购房,08年办理房产证,现申请将夫妻及子女户口迁入星沙镇,您需提交以下材料:1. 本人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2. 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 直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楚剧的与申请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4. 夫妻随迁需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5. 女性年满15周岁未满50周岁的,男性年满15周岁未满60周岁的育龄男女,由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生证明;6. 本人申请;7. 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注:持上述材料到所购建的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派出所进行审核后再到局政务公开中心公安局窗口审批办理。星沙所咨询电话:4015084县政务中心咨询电话:4872357
谢谢!(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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