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3年购买湖南省食杂果品公司的单位自建经济房,该公司于2006年5月办好了房产证和国土证,但是至今未开具购房发票给84户业主。请求市领导督促相关部门解决。
房产地址:芙蓉区东屯渡综合农场二分场
您好,我局于收到转自市长信箱的关于湖南省食杂果品公司自建经济适用房未开具发票及所购房产上市交易税费缴纳问题的信件反映,当即安排专人负责调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湖南省食杂果品公司于2001年12月7日经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湖南省直单位经济适用房住房办公室批准(湘直房改办字【2001】271号),自建经济适用房84套,于2006年5月办理房产证。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文件精神: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我市目前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为:单户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为普通住房,单户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为非普通住房。
如果您有其他涉税事宜咨询,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2366.
长沙开福区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