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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强行向全县打字复印店收取罚没款,是否合法

2018-11-19 14:25:05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文化局每年都像全县的打字复印店收取罚没款,且罚没款每年都会有大幅度的涨幅,从最初的几百元到去年的一千元每店,而今年更是狮子大开口,收到6000元每店。给出的涨幅解释,却是说,之前都是别人说好话,所以都善解人意的给店铺很大的优惠,但是这次不能给优惠,要全额付款。。
试问我们这些打字复印店,到底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要每年都交罚没款,而且每年都会有涨幅,是不是以后还会继续翻倍增加。
离奇的是,罚没款不是交到文化局,而是交到一个私人老板的手上;然后再由那个老板,交给他们。且当我们再次要求给出正规发票及收据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说直接整体开个收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还提出:凡往后推迟一天,每天增加100元来进行收取,或者直接登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试问哪里有这样的规矩。
如果打字复印店有任何违法行为,我们愿意接受处罚,但我们实在不知道,全县的打字复印店,到底是为什么全部违了法。
我们都是正规经营,证件齐全。从未做任何涉黄,反动,暴力,盗版等触动法律的事情,且我们都是小本经营,受不起他们的强制罚没款,当然我们也不知道处罚的到底是什么事,又为何是县城内的所有打字复印店都要处罚。若没有违规,那我们为什么要交罚没款;又或者说,我们先交罚没款,就可以随便做违法的事情了吗?这算是先交的保护费??
请求相关部门,给予解释:辰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强行向全县打字复印店收取罚没款是否合法。
太黑了
文化执法局现在不收罚款,通知ktv开会每家收500元,最重要的是不给开收据,连报销都没有办法。
  关于对辰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强行向全县打字复印店收取高额罚没款一帖
xiechanjue123网友:
关于你反映辰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强行向全县打字复印店收取高额罚没款一帖已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我单位行业监管情况说明
为提高印刷经营者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印刷市场秩序,促进全县印刷复制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3月22日,我局组织开展了印刷行业法规暨安全工作培训会。4月11日,结合扫黄打非工作,开展整治净化出版物市场环境行动会议。两次会议培训主要围绕《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印刷业相关管理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对参会的经营业主进行了培训。2018年我局将以强管理、促规范为目标,通过行业自查自纠和市场执法检查等方式,疏堵结合,着力整顿打字复印行业经营秩序。在专项检查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全县从事打字复印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调查摸底形成台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此次活动主要对全县范围内从事打字复印业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守法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办理了印刷经营许可证、是否严格落实了印刷行业五项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等,要求经营者拒绝复印、打印、传播违反宪法,危害国家统一,宣传邪教、淫秽、赌博、暴力、非法传销等各类非法宣传品,依法守法经营。并结合逐门逐户检查,以分发资料形式开展以《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规宣传。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对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对符合经营条件的限期到文体旅广新局办理备案,并到文化执法局进行备案;对不符合经营条件者,依法予以取缔。
2、关于收取高额罚没款情况说明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最轻处罚是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收取高额罚没款一说。
3、关于开正规发票情况说明
我局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并开据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辰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2018年4月25日
2018-04-2509:51:02
2018-04-20 13: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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