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在长沙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今年8月打算办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手续,由于我老婆在新邵工作原因,一时离不开,想叫我的女儿代为办理,写好了委托书,去新邵公证处公证,新邵公证处的人说,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书公证就可以,我们到长沙市房产局问,经济适用房不能直接过户,需要办理上市交易手续后才能过户,我们又跑到新邵公证处,委托书上写明委托我女儿全权办理两桩事情,一桩事情是办理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上市交易手续,一桩事情是办理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为不动产登记手续,但公证处的人说两桩事情不能一起公证,但我在网上查到,多桩事情委托他人同时办理时是可以的,公证处是可以公证的,新邵公证处的办事人员处处刁难办事的群众,一会说这里也要不得,一会说那里也要不得,一会说他们劳动强度大,收入不高,手头拮据。害得我们来回跑了几趟,最后公证也没办成作罢。我觉得新邵公证处的少数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是有问题的,他们拿着纳税人的钱,还处处设置陷阱坑百姓实在要不得。
衙门作风呀
2017-09-26 16:4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