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守愚123网友:
你好!你在《百姓呼声》栏目反映的“请求沅陵县林业局提供林业证原始文件”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反映林业局某部门调查不实事求是的情况不实,就你们两岔溪村方厢组与两岔溪组的山林纠纷问题,由沅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与沅陵县林业局和借母溪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一道分别于5月24日、6月5日到申请方的方厢组了解情况,并与部分村民代表见面进行了沟通。6月5日和争议双方到争议山现场进行了踏查,而且向当事双方送达了举证告知书。通过实际调查,该山林纠纷牵涉到借母溪乡南溪坪村的方厢组。6月20日,沅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沅陵县林业局、借母溪乡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到南溪坪村的方厢组进行了调查了解。申请方若认为是纠纷,立案调查需要时间,若认为是侵权行为,建议申请方走司法程序。
2、恳请沅陵县林业部门公布借母溪乡两岔溪村方厢组的林业证原始文件一事,因机构改革的原因,2016年9月23日沅陵县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换发证的原始资料已经移交给了沅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因此,提供林业证原始文件不是我林业局的职责范围。感谢网友对林业工作的支持。
沅陵县林业局
2018年6月21日
以上是沅陵县林业局的回复。
问题1:方向组的林地是否与南溪坪下方向有纠纷,下方向组应该有林权证可核实。
问题2:方向与南溪坪只有几分钟车程为什么不去上方向,本组村民专门从沅陵县回方向,等一天却没等到人,19号曾说要到上方向去,如何解释。
问题3:关于方向林地纠纷,若不动产中心已有原始文件,为何要方向人举证,政府部门之间难道沟通不更方便。
问题4:此申请已受理,湖南省信访局将进行回复。希望沅陵县林业局能够重视百姓呼声。真正解决问题,而不是扩大矛盾,明明是方向组林地被两岔溪组侵占,将南溪坪村牵进来不知用意何在?
所谓做纠纷案处理,申请方是否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如果没提交!政府部门多次下访都是找证据!而不是解决问题!之前两岔溪组与方向组林权争议牵扯到村干部与某些政府部门的利益链!现在有说牵涉南溪坪村下方向组!这不是转移群众视线!掩盖事实真相吗!某些人利用手中权力牵扯到下方向组!就是想部分林权发生变更!从而使方向组林权证原始文件不具备完整的法律依据!
5月24日根本没到方向组与村民沟通!5月28日才到方向组,不管笔误还是口误!希望政府部门落实为群众办事!
热心的守愚123网友:
关于你对“沅陵县林业局就6月21日对’请求沅陵县林业局提供林业证原始文件’回复”提出质疑一事。现回复如下。
2018年6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沅陵县林业局与沅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一道,在沅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4楼权籍股,与借母溪乡两岔溪村方向组的3名村民代表符星庚、符太柱、彭四妹进行了见面会谈,并进行了深入沟通。
1、关于提供林权换发证的原始文件的问题。上次已跟您回复,原始文件因机构改革已移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我们又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沟通,可以由申请当事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并予以提供。申请方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阅并复印。
2、根据《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谁主张权益,谁举证“的原则,方向组当事人有举证的义务。
3、按照《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老百姓去那里找!一切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据都在政府部门!政府应提供林权原始文件!解决林权纠纷,作为与不作为在你们一念之间。
"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义务!方向组系申清方申请内容是与两岔溪组林权纠纷!方向组已提供附近村民及前几任村干部证词!后林业部经调查涉及下方向组!所以与下方向祖的证据不应由方向组提供!方向组申请内容并未牵扯下方向组!与下方向组的证据应由林业部门调查取证!
2018-06-22 10:3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