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有关部门制止阳检仔一家侵害我家合法权益的恶行的报告:
我叫阳光跃,男,系永乐江镇禾市村北街组村民,今年63岁。
我家在永乐江镇禾市村北街组拥有一块有合法用地手续的集体土地,用地手续于1984年经原禾市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该手续确认我家在北街组对一块六垛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因以前家庭贫困,无力将房屋全部建好,还有一垛的宅基地上房屋未建好,但该垛宅基地上的地基已建好,去年为解决我家人居住紧张的状况,我家决定在该垛宅基地上建房,但永乐江镇禾市村南街组村民阳检仔(有犯罪前科)在其房屋前门有正常出路的情况下,觊觎我家未建房的一垛宅基地,在未征得我家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我家将未建房的一垛宅基地让给他,作为其在屋后建车库所用,因未与我家就相关的补偿问题谈妥,我家坚决不同意,2016年1月28日,在我家在未建房的宅基地进行合法建房施工时,阳检仔及其家人出面予以阻拦并动手殴打我及我的家人,阳检仔当场将我的妻子陈秀珍殴打受伤住院治疗二十余天,经司法鉴定我的妻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经公安机关确认,阳检仔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及我家人都强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阳检仔的刑事责任,但事后村干部考虑阳检仔是我的邻居,再加上本村干部多次给我及我家人做工作,希望我及我家人放阳检仔一马,对阳检仔打伤我妻子一事进行和解,基于上述原因,在安仁县公安局军山派出所的主持下,我家与阳检仔于2016年2月17日在军山派出所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对阳检仔打伤我妻子一事进行了和解,只要阳检仔遵守刑事和解的相关约定,我家放弃追究阳检仔的刑事责任。
原以为在公安机关支持下达成的刑事和解能确保我家的平安及合法权益,但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阳检仔及其家人自认为我家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变本加厉继续侵害我家的合法权益,2016年2月24日,我家请工人在未建房的宅基地上进行房屋建设正常施工时,阳检仔指使其妻子仁娇、母亲雪妳进入施工现场采取破坏基脚、阻止工人施工等违法手段,强行阻止我家的正常建房施工,无奈之下我家只好拨打“110”报警,军山派出所及时出警,对阳检仔一家的恶行进行了制止,2016年2月25日,县国土资源局派人到事发地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当场确认我家建房的用地及建房手续均合法,2016年2月26日,阳检仔及其家人又强行破坏我具有合法手续的宅基地的基脚,并且对我及我的家人恶语相向,扬言要采取一切手段阻止我家在自家合法的宅基地上建房,2016年2月29日早晨,阳检仔的妻子仁娇手持一把柴刀将我宅基地前的一颗18多年的枣树砍了十几刀,并扬言若我家不答应阳检仔家强行占用我家宅基地的要求,枣树就是榜样,对此,我及我的家人是不寒而栗。
在我及我家的家人对阳检仔及其家人侵害我家合法权益的恶行进行忍让的情况下,阳检仔及其家人却继续采取各种暴力手段侵害我家的合法权益,使我家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证,我及我的家人整天生活在阳检仔一家的暴力恐吓的阴影下,正常的生活都无法继续。
现我在此请求有关部门,特别是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出面对阳检仔及家人侵害我家合法权益的暴行进行制止和惩处,还我及我家人的一个公道,给我家一个平安的生活环境,切实维护我家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
2016年3月1日
希望各级领导重视此受害者的呼声,给予及时的制止!
2016年4月13日上午,永乐江镇分管国土副镇长彭文桦、司法所李立新、永乐江国土中心所长刘忠盛等一行人来到禾市村南街组对阳光跃和阳检仔土地纠纷一事进行矛盾调处。会前禾市村村支书阳晓辉及村委主任陈安平均提出了回避,安排综治专干阳华参与纠纷调处。调查组现场听取了双方诉求,查看了双方主张的证据材料。
阳光跃和阳检仔的出路纠纷由来已久,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多次调解未果,建议双方走合理的司法程序维权。
2016-03-04 15:3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