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娘唐方连生于一九五一年一十一月十六日,家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新滩街道办事处(原茶元头乡)白田村十七组,2015年十月十二曰因肾病入住邵阳市医专附属医院治疗,期间医院反复对我娘唐方连全身检查,检查有肾病,身体其它器官正常,同年十月十一七曰中午我娘唐方连在自己病房内因地面湿滑,导致我娘唐方连意外摔伤致头部大出血昏迷,当时张医生(女)要求我们先交15000元钱手术费才肯抢救,我们家属匆忙返回家拿着钱交给医院,我娘唐方连才由肾内科转入神经外科进行开颅手术,术后唐方连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医院为了钱拖延抢救我娘最佳时机,其后七天医生一直叫我们先交钱再治疗,七天时间我们交了4万多块钱,同时10月23日袁副主任医生通知我们说我娘已诊不好了,让我们把娘接回去准备后事,我们兄妹于23日夜晚十一点多在医院的安排下把娘接回了家,24日凌晨三点多我娘停止了呼吸,一年来我们多次找医院理论,我们没有吵闹,我们遵纪守法,医院说他们没有责任,我们只是要个公正赔偿,我娘是来这诊肾病的,在医院住院摔死的,最后变成了诊脑袋,请问上级领导,法院法官政府干部,法院评论,我们没有钱,没时间,没精力,我们斗不过拿着政府合法执照的黑医院!我们只有向法院,政府叫屈喊冤。我己向邵阳市大祥区法院递交诉状,等待着法官们为我们公正维权。
如果真的是在医院摔伤的,不管怎样医院要负一定的责任。是不是地面湿滑所致,问一下当时的病友不就知道了!
2016-11-07 10:5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