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8年5-3日投诉子良政府不积极处理问题至今已经一月零17天。
政府除了象征性的通知我父母到政府一趟外,至今杳无音信。
偶然在掌上石门看到针对红网投诉的回复(注:是朋友无意间发现并告知,本人当事人未曾收到任何书面通知),针对政府的回复本人极为不满,所有的回复均是陈辞滥调,且毫无依据,理由如下:
1、“据调查,您的父母近两年到子良镇政府反映”一句严重失实,自从1999年煤矿被迫关闭后,我父母多方奔走,几乎每年往返于政府数十次,并在政府授意下自费看守矿山多年,人证物证俱在!其中接待费人工费不计其数!
2、“子良镇政府接到问题多次安排专人进行**。并根据你们所提供的原始。。。”一句有失偏颇,首先只是因为本人多次投诉到县长信箱,市纪委,省长信箱,子良镇政府无奈之下敷衍了事,随意指派一名干事专挑与本件事情无关的人员调查,而与此事真正相关的人员,经我父母了解,一个也未曾接到调查电话或者当面询问!!
3、镇党委书记一直声称债务补充合同未盖章无效,政府不承认此合同真实性,然而当时合同一式三份,我方一份,政府一份,乡企业一份,未曾盖章是因为当年政府欺负百姓不懂法,怠慢行事,与我方何干?且当年政府工作人员如今俱在人世,我母亲一一找到他们写出证明并签字,具体情况一看便知,为何从不见政府询问当年工作人员,却屡屡拿此事狡辩,成为不处理事情的唯一借口!!
4、政府多次给出的处理方案如下:从开始极为嚣张的一分没有到后来的答应象征性从其他渠道给3000元不知明目的补偿,再到现在的东抠西算不知以什么方式算出的数目15000,且不论此笔钱以何名目给到我家,单就数额,当年替政府还钱是百姓的血汗钱,1995年的3万余元,不论通货膨胀不论如今人工几何,就算利息又岂是一个几千块能草草打发的?
5、政策性关闭煤矿时国家当时一并有处理政策,未曾听说过政府的债由百姓买单!10年合同仅仅经营四年,其余六年如何补偿不是一句话就能不了了之的!
诸多种种,企图不了了之,或者敷衍了事,又或者什么所谓的走法律途径,本人一律不接受。
地方政府处理事情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脱行事,并且每次我母亲去政府,各路人马均绕道而行,时常让我母亲苦等半天,给出的口径出奇一致,均是开会讨论中,请问需要多少次会议方能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6月20日,有网友在《百姓呼声》栏目发布《对石门县子良政府的处事方式极为不满》的帖文。获悉该贴文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于2018年5月3日反映的问题,子良镇政法书记与综治办工作人员,与您的父母进行了沟通,将您父母的意见向镇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了处理意见,但是您的父母不接受,现还在协商之中。
二、调查处理
1.关于反映“‘据调查,您的父母近两年来到子良镇政府反映’一句严重失实”的问题。根据我镇接访登记情况看,您的父母于2016年年底找了当时的党委书记,之后是多次找过镇政府,要求处理过相关事宜,子良镇政府均是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2.关于反映“‘子良镇政府接到问题多次安排专人进行**。并根据你们所提供的原始……’一句有失偏颇”的问题。关于您的父母经营矿山情况,镇政府已派人调查,为了还原事实真相,调查对象有你方提供的相关人员,也有清楚当时情况的其他人,当时经手此事的人员都已退休或不在职,他们也都介绍了当时的情况,至于如何处理都表示根据政策处理。
3.关于反映“镇党委书记一直声称债务补充合同未盖章无效,政府不承认此合同真实性…”的问题。您的父母所提供的1997年12月25日子良乡企管站与你父亲签订的《太青煤矿补充合同》,既没有子良乡政府的公章,也没有子良乡企管站的公章,故认定为无效合同。
4.关于反映“政府多次给出的处理方案……”的问题。该煤矿虽是政策性关闭,镇党委政府考虑到实际情况,先后多次与你父母协商,第一份《合同书》第三条第四款约定“承包期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至二001年四月一日止,六年内偿还原太青煤矿矿管站办厂期间所有债务(具体金额以附件清册为准)”的约定内容,实际开采了4年,因政策性关闭还有2年的经营期未开采。根据债务清册,总金额约4万元,按6年分摊,每年约7000元,故镇政府考虑到实际情况协商补偿2年债务1.5万元。
5.关于反映“政策性关闭煤矿时国家当时一并有处理政策,未曾听说过政府的债由百姓买单!10年合同仅仅经营四年,其余六年如何补偿不是一句话就能不了了之的!”的问题。国家对政策性关闭的处理政策,只针对证照齐全的煤矿,您父母经营的煤矿一直未办理相关证件,故没有得到相关政策性补偿。
三、处理建议
您的父母近年来每次到镇政府反映此事,镇接访中心都是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镇党委政府将针对此事进一步协商处理。
石门县子良镇政府
2018年6月27日
2018-06-20 20:3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