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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向湘潭中院领导实名举报中院民一庭枉法裁判

2018-11-19 3:14:14发布16次查看
湘潭中院领导:
举报人张帆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湘潭中院(2017)湘03终7号民事判决书,举报人是该案中的上诉人,该判决是一份史无前例“奇葩”判决,是一份枉法裁判的判决,完全是有人在当中为被上诉人“了难”的判决。
被上诉人起诉时主张的是上诉人与其存在借贷关系,在上诉时被上诉人仍一再坚决认为是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但在二审庭审时(2017年3月16日),上诉人感到本案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上诉人认为自己应该没有责任了,但上诉人收到二审判决书后,简直是让人不可思议,法院竟然能作出如此匪夷所思的判决,真是让人“不得不服”。
一、被上诉人主张的是借贷关系,在一、二审时均没有任何改变,且态度无比坚决,但二审判决在认为没有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却凭空搞了个债务承担出来了,连当事人自己都没有这样的主张,二审法院却帮当事人“找理由”来让举报人承担责任,让举报人莫名其妙,法院是不告不理的,这完全是赤裸裸的枉法裁判!一份史无前例的“奇葩”判决!
二、本案二审时存在有人从中“了难”的问题,这个案子立案时是在2017年1月4日,开庭就到了3月月16日,时间长达2个多月,再到判决下达的落款时间是2017年9月5日,一个简单的民事案子为什么能如此拖延,二审审理时间只有3个月,本案却审了8个月,这中间有什么事情让办案的法官们这么为难呢?肯定有人在“了难”,在为难办案人员,甚至有领导在给办案人员施压,导致迟迟不能下判。
三、本案这样的判决反映了湘潭中院民一庭的审判水平低劣,这样的水平也能当员额法官,这样的庭长也能称职吗?举报人认为至少不是伸张正义的好法官。
举报人认为本案这绝对是一个严重错误的判决,在全国法院也找不出来第二个了,请求领导立案彻查,对不称职的员额法官和领导及时清除,加强管理,不要姑息养奸!对有权钱交易的更要绳之以法!请领导早日给举报人一个公正的答复!举报人将保留继续向上级法院和纪检部门举报的权利!
举报人:张帆,联系电话:13873285348。
下面是判决书的扫描件:因文件过大无法上传。
湘潭中院民一庭如此枉法裁判,还有没有王法?司法改革革除腐败还有没有成果?文明城市也需要扫除阴暗的角落,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老虎苍蝇一起打,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司法改革的获得感!不要让个别法官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腐败作为,造成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损害,对绝大多数认真改革,砥砺奋进的公务员干部造成消极影响。恳请湘潭中院领导重视起来,严查到底!
2017-09-16 1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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