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领导。
你们好!
我叫吴有姣,身份证号:432929195504023027,现住双牌县泷泊镇黑石巷24号。现本人实名举报双牌县城建局,知法犯法,失职、渎职、不作为和包庇违法行为的事实。
一、我于2017年年初一直反映和举报我家邻居卿某未办理任何建房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房,损坏我家房屋及违建的房屋严重影响我家房屋的采光和使用。 但到2017年8月9日为止,卿某的违法建筑一直在违法修建,城建局领导和执法人员对我反映的事实一直不闻不问,对卿某的违章建筑也一直不作处理,并且包庇卿某的违法行为,为违法行为出谋划策,详见我于2017年4月30日、5月21日、6月27日、7月5日、7月15日,(作者:老百姓吴)在双牌红网发布的一系列举报信。
二、在本人在向城建局和县主管领导及县信访局反映和举报无果后,于2017年6月26日上访到永州市信访局。也许是城建局迫与上级压力,于2017年6月30日在城建局对我在双牌县红网上的举报作出了回复,但在回复里歪曲事实,为自己包庇违法行为、失职、渎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进行狡辩,而且还在继续为卿某的违法行为公开进行铺路,详见本人于2017年7月15日在双牌红网写的《双牌县城建局包庇违法行为、歪曲事实》文章中我作出的疑问和列出的一系列证据。
三、城建局在2017年6月30日回复里强调2017年6月25日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找到卿某一再强调不能再违法施工,等待处理。但从7月初开始卿某从加层修建改为内部装修,到7月底第二层、第三层、包括第四层后面一个小房间,已经全部粉刷完闭,在此期间我也向县主管领导和城建局萧局长反应了问题,但也一直没有执法人员出面处理和制止。
四、2017年8月初开始卿某又开始加层修建,本人于8月4日、8月6日、8月9日早上九点、多次向县主管领导和城建局萧局长反应了卿某的违法行为,但城建局一直不闻不问,期间也没有任何执法人员前往处理和制止。逼于无奈本人于8月9日上午11点30分赶到市信访局,信访局局长和市领导接待了我,待我说明一切事实和理由及列出一系列证据后,市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安排市信访局局长致电县领导和萧局长。信访局局长向萧局长了解情况后,让城建局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卿某的违法行为,并严厉指出双牌县城建局对老百姓多次前往反应问题不去处理,反而让卿某继续违法修建是属于失职行为。
五、2017年8月9日上午市领导作出指示后,但双牌县城建局,对上级领导的指示视为耳边风,根本没有去执行,继续不闻不问,默认卿某的违法行为。2017年8月9日下午卿某依然在违法修建,本人于下午4点48分向市信访局局长反应了问题,信访局局长也当即致电县领导和萧局长,但城建局领导采取欺骗手段来隐瞒事实,敷衍市领导说卿某已经停止修建了。但事实是卿某依然在违法修建,根本没有停止过,本人有照片为证。如此可见双牌县城建局和卿某是如何胆大妄为,双牌县城建局明目张胆的包庇违法行为,视国家法律如儿戏。现本人强烈要求上级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由上级政府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查此事。
六、本人诉求:
1、卿某的违规建筑严重影响了本人及周边邻居房屋的通风、采光和使用,并且卿某目无法纪,对自己违法修建的房屋拒不整改,一直违法修建,情节特别严重。卿某的行为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责令双牌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卿某的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对于因卿某违规建房对我家房屋造成损坏和损失进行赔偿。
2、双牌县城建局明知卿某一直在违法修建,却对卿某的违章建筑视之不见,一直不作处理,任由其违法施工。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老百姓反应的问题视为耳边风,采取欺骗、敷衍、推诿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应对城建局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双牌县国土局唐某及城建局在这件事情中,某些执法人员及相关领导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存在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失职、渎职的严重问题,致使本人房屋及租客造成损失,也让本人六十多岁的老人家精神遭受严重打击,本人请求上级政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实事求是查明事实,依法追究相关执法人员和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并公开处理结果。
举报人:吴有姣
2017年8月9日
你的帖子举报巳阅,你辛苦了!从反应的问题来看,如是真的!上级有关部门应该重视…
天不下雨真的热:對你的事件表示嚴重關切,對你不幸深表遺憾
2017-08-11 09:2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