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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重审上诉反被新化县法院加重处罚

2018-11-18 14:54:27发布9次查看
不服重审上诉反被加重处罚,请求予以拨乱反正的 报 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张志中,男,现年67岁,新化县上梅镇园艺场村退休老支书,联系电话:13907382169。
事件说明:
在刑事诉讼中人人皆知有上诉不加刑的不成文规矩,虽然民事诉讼没有这一说法,但是娄底中院给我的(2016)湘13民终47号判决书却错得完全离谱,在重审中,县法院还只不公平的判决我拿出一个门面给原告,可通过我上诉后不但多追加了五万多元的处罚,并还要多给付对方门面三个。
判决六大错误:
1、此案已经过了七年,事前无任何争论,双方曾经于2005年签有合同及股份终止协议;2、七年后原告才提出起诉,就是合同没有终止也明显过了诉讼时效,一审法官却以此次诉讼进行了法庭调解为由,故意回避诉讼时效,不予认可,二审同样回避此问题,将此案合法化;3、法官明知原告偷窃违法所办的规划国土房产三证不但不予以否定,相反还要我予以经费给付;4、判决给付的三个门面所占的国土,都是原告与上梅镇非法勾结从我所购土地中再次重复购得的; 5、判决给付的门面现在已经不是我单独所有,有的已经在五年前被卖给了其他人,有的曾经是三人共有;6、此案曾经是通过中院发回的重审案件,如此改判超越原来的任何一次判决结果。
报告要求:
1、对原告的偷窃所办的三证予以声明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对原告非法购地造成我的损失予以赔偿;3、撤销娄底中院(2016)湘13民终47号判决书;4、赔偿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报告重要证据附件:
1、县房产局在省长信箱对我明确告知原告偷窃所办证件的答复;2、县国土局在省长信箱对我明确告知原告非法在我所购土地中重复购地的答复。
案件目前窘况:
对方已经申请执行,可是执行局工作人员不知何以执行,双方工作陷于僵化,如果真正执行会导致很多矛盾激化。
事情简单回放:
2004年9月,当时我为了帮朋友彭锡光的忙,给他签了一个假合同,卖了两个门面给他,事后我们于2005年11月29日终止合同。时隔七年后的2012年4月25日,彭锡光、杨殿新以他们自己名义骗取到的各种证件为由,以非法占有其财产将我告上法院。一审法官何红志明知此事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并且案件有假,在我多次要求其回避并主张诉讼时效的情况下,仍然担任审判长给彭锡光作出了要我给他四个门面的判决。面对此判决,我只好上诉到市中院,恳请予以撤销和改判。2014年7月4日,市中院审判长万江国等给我做出了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县法院按中院撤回指示批复,遂组成了以法院副院长曾茜为首负责的合议庭,对案件予以重审。重审判决结果虽有明显减轻,但同样要我给付一个门面给对方,我认为我的权利没有得到保护,只好再次上诉至市中院,没有想到此次的判决完全颠覆了整个案件的公正,不但要再给付对方四个门面,而且还要将对方冒充我名义骗得的房产证手续费等一并赔付他们5.27万元。


报告人:张志中
2016-9-12
不是上诉了加重处罚二审重审后发现判轻了
楼上的,难道原来的判决都判轻了吗?你仔细看了吗?这个案件经过了多少判决,原来二审认为判决四个是判决过重才发回重审的,重审是根据二审意见再判决的,难道曾经的法官都是疯子吗?这样的判决你也这样说,你是新法官吧!
题目被加新化县法院是错误的,看了内容应该是娄底市中院
澳门花园小区黑社会当道何时休
  1.2015年11月15日,我小区业主在物业公司门口被黑社会人员打成重伤,至今没有处理。
  2.全体业主要求改选新业主委员会,政府上下部门部分人员与物业公司串通一气,阻挠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工作。
  3.物业公司因业主欠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就不给业主充电费。物业费和电费是完全两码事,他们有什么权利不给我们业主充电?
  4.今年又连续3次因为卡电,宏大物业公司就叫几个保安打了充电业主,同时物业公司还网络其他人员进行陷害充电业主王某某,恶人先告状,叫来110,把王某某带到城南派出所拘禁8个多小时。
  5.广大业主要求二次供电改为一次供电,物业公司又上串下跳,拉关系,讲胡话,瞒天过海,和政府职能主管部门一起欺骗业主,搞出一个所谓的改电方案,提出要685万的资金才能改电,实际就是一个骗人的伎俩,专门设置的一道门坎,给业主出的一道难题,让业主改电改不成,这样物业公司就高兴啦,哎——————,黑社会当道何时休。
官场套路太深了,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儿
2016-09-12 1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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