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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益阳市中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非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

2018-11-18 14:54:27发布10次查看
关于吴斌审判长滥用职权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举报书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人:李根财,系(2016)湘09行初51号原告,电话:13508452851。
被举报人:吴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系(2016)湘09行初51号案审判长。
反映的问题性质:
1、非法剥夺举报人辩论权。
2、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举报人请求:对被举报人违法审判行为予以惩戒。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诉沅江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12日开庭审理,但作为审判长的吴斌剥夺举报人辩论权,不允许举报人发表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而且开庭审理并未就举报人请求判决确认沅江市人民政府接到举报人土地权属行政裁决申请不予答复进行审理。而是张冠李戴,审非所诉。合议庭法官最终枉法裁判驳回举报人诉讼请求。上述违法审判行为,(2016)湘09行初51号案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证明,且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该(2016)湘09行初51号案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因为法发(2010)3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庭审活动不规范,或存在违法现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在此举报人请求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斌违法审判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惩戒。
举报人:
2016 年11 月18 日
达不到诉求就说不规范……
益阳中院法官不讲法,为什么不开除,依法处罚???
2016-11-18 1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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