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江县新城柏翠湾一套住房卖出,房产中介联系好买家后,我回平江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先到国土部签字被告之要审批可能要个把月,再到房产部门签字受理交税,我认为手续办完了可以回深圳上班了,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一问要国土证审批单筹等资料齐全才能受理,我不可在平江干等一个月,还有小孩要照顾,遂咨询能否把要签字的先签好被否定,再回来一次费用时间太浪费,只好去司法公证处办委托别人代办多花300元,两个小时,公证员也觉得莫名其妙,本人亲自到场,房产国土部门都签过字,为何还要委托代理人,不动产登记太刁难老百姓,望有关部门多协调,简化程序,
是哪个副县长主管这项工作的?这副县长到现在怎么还不懂简政便民政策。只要有证据证明所涉物权,窗口就应予登记。看来主管这项工作的副县长思维呆板,政策精神不透。既然领导能力有限,何必误民!建议更换工作岗位。
关于《不动产登记太耗时,望简化程序》的回复
我局2013年6月向社会公开承诺,其中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提供资料齐全的,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公示的时间除外),但对于简单的个人业务,我们特别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按照《物权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只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涉及到相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不能同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应在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进入不动产登记流程。从投诉人的情况来看,属于不能提供上述规定的登记材料,因此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不能受理。
由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刚刚开展,系统流程还不够完善,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我们正在探索中积极解决。对于申请人说当事人亲自到场还要委托代理人的,我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需要面签的资料,我们采取了先在窗口办理面签资料,解决申请人尤其是转让方多次来回跑的问题;二是对于登记必须提供的文件材料等,当事人不能亲自提供的,则可以委托代理人提供。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不动产统一登记,多提宝贵意见。
平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8日
2016-07-15 14:1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