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们是湖南省桃江县松木塘镇子良岩村第六组村民,又是原(栗树巷,子白公,杨家洞)三个生产队合并而来,早在国家土地变更政策时,我们和全国其他地方的老百姓一样,分到的田、土、山。但在1968年桃江县修建桃花江水库蓄水后,将我们的粮田淹没了,其中栗树巷生产队的粮田全部淹没(县档案局有资料记载)至今没有任何补偿。我们原栗树巷大队有石煤,大队社员在此挖石煤烧制,石灰度日,水库蓄水后有三个生产队被移往本县浮邱山乡生活,这座公用的公山被当时的郭书梅领导将此山一分为二,上半座山分给已移民的三个生产队归国有,下半座山分给没移民的三个生产队,因下半座山有石煤,因我们粮田淹没了,就将下半座山分给我们开采石煤,烧制石灰为生,后来我们公社还在我们这块地上办起了公社灰矿。
到2016年6月份,桃江苗圃四工区在我们这块地上修建房屋,我组村民进行制止,在村委协商时对方拿出了两个莫名奇妙的林权证,分别市1981年和2007年林权证,针对这两份完全侵权的林权证,我组村民跑遍了桃江县有关单位,领导们都是置之不理,我组组长与代表等人到县信访局上访,也不如所愿。后来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在2017年元月30号在中院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张跃文领导一直支支吾吾,言语不清,对方除了林权证,别无其他证据,连证人也是他们自己单位职工,并且连对方证人肖在安同志都证实了灰矿之地是我们集体的地方,不属他们所有。
我们从历史根源到实际使用都能证明这块地确确实实是我们集体土地,主权与其它单位和个人毫无争议的,并且有当时人民公社和乡政府的付领导,乡党委领导和分管林业的乡长,公社灰矿会计出示证词和出庭作证。
在审理结尾时,张跃文领导讲2007年林权证程序违法,那么1981年的林权证继续生效,哪怕是当时政府搞错了,也继续生效。随后,我方律师刘勇华反驳道,难道政府当时办错了事,就没有必要纠正吗?大不了到现场取证,我本人参加,就这样法院以下场官司将要开庭为由休庭了。到2018年4月25号,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们的判决书是反驳我们的诉状。
请问领导,法院这样断案公正吗?如果我们向高院上诉、再来一个维持原判,请问我们该怎么办?难道这世道真的是:“老百姓不死就要吃亏吗?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老百姓无权无势,又无经济实力,真的打不起这样的官司,我全组村民强烈要求尊敬的中央领导为我们解决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
此致敬礼
桃江县松木塘镇子良岩村第六组全体村民
组长刘梦来代表人员丁立华刘伏强
在桃江农民就是维权难
1981年的林权证,能够否定1981年以前,国家的三次土地变更政策吗?县林业局给自已的下属单位发一份林权证,还怕手续不齐?也没有必要让老百姓知道,仅凭一纸见不得天日的林权证,就可把劳动群众集体土地变为全民所有制的国有土地,还在法庭理直气壮说,我的林权证如何,如何手续齐全,要脸吗,这是在渺视国家法律,知法犯法,请上级领导严罚这些无视国法,欺压老百姓的害群之马!!!
在桃江,人民的事那根本就不是事
上级领异,关于子良岩村与苗圃争议一事,我知道清楚楚,七十年代未到八四年我在桥头河公社主管林业和企业,还有原来在此多年工作的同志也明明白白,为什么无缘无故判认到苗圃了呢,太丧天良了。如果有青官来调查,我一定真实反映情况求到冤有申出。
难道农民维权就这么难吗? 希望上级领导能重视我们这些农民生存问题,
在我们桃江人民维权真的难
希望高层领导有主见有爱民之心亲民之心,不要浪费和唔灭红网这棵为民解忧之心。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给我们的判决书,水库淹没良田,桃江苗圃侵占山林和耕地,如果外面没有工打了,我们这个地方的百姓就等着饿死。
水库淹没良田,桃江苗圃侵占山林和耕地,如果外面没有工打了,我们这个地方的百姓就等着饿死。
桃江苗卜2007年更换的林权证,是拿2005年粟树巷村民个人责任山,与该单位山林搭界的签名,作2007年办林权证的签名,上面五人,都是个人责任山与苗卜搭昇,并不代表其它地方,拿做2007年林权证签名,纯属造假行为,请上级领导明查……
请求上级领导严查不法分子,给予农民一片小小的青天
桃江县林业局,1981年给他的下属单位,桃江苗卜在栗树巷灰山颁发的林权证,严重违法,1.此份林权证,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土改,合作化,土地四固定严重否定,2.严重违反了国家在1981年以前,颁发的对农村集体土地保护的若干法律,法规,3,严重侵犯了一方百姓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环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这份非法林权证,我们有权不予认可。请上级领导核实!
桃江县政府在政府1977年11月10日的报告上明明写到在桃江林场的栗树巷公区划出约3000亩山林给桃江苗圃经营,而桃江苗圃在1981年秘密办理林权证证时上面有了3400亩,请问这400亩土地是天上掉下来的还是3000亩能下崽,这份林权证到2017年6月份才见天日,上面没有任何人签字,在人民公社和桥头河乡政府不知道这份林权证的存在,请问上级领导这叫林权证吗,请上级领导责令桃江苗圃将侵占我组村民的400多亩土地退还给我们,换我们一个公道。谢谢
不知这样下去粟树港二百的村民该何去何从,农民没山没土没田该咋生活啊?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4月25日的育判决书,我弱弱的问几句: 1、苗圃80年代在灰山开荒建桔园,并修建了哨所。 2、苗圃每年从灰山砍伐树木、楠竹,请的临时工大都是当地人。 3、当地村民烧石灰时需砍伐竹木时,都得报告苗圃批准,否则视为偷盗。 4、灰山环保项目从开始到结束几个月时间,苗圃在此栽植花卉苗木几千株,并请了当地临时工。 …… 以上等等等等等等等等,栗树巷人民真的不知道吗? 维权要依法,要靠事实说话。
桃江综合场,五七干校,桃花江林场,分别是苗卜的祖尊,爷爷,父亲,你祖宗到父亲没有份,难道你有份吗?
请问楼上发贴之人?1灰山环保项目是你苗圃的项目还是政府的利民工程?2往小的说政府帮你把你家装修,绿化搞好你会不同意吗?强占农民山河土地与强盗有什么两样
五七干校的老领导,早年的桥头河乡政府领导说的话,在法院做的证,难道就不能当做事实吗?
2018-05-14 1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