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人违法办的错案,向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交了举报书。2016年5月,巡察组经审查法院相关档案后,向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对口交办,举报人的材料清楚,要举报人把举报书改为申诉书,去办案厅走纠错复查程序。办案窗口受理时表示,巡查组交办的案件,我们会尽快办好。但之后不守诚信,一拖再拖,到本月已经14个月,竟称巡查组已经走了,不办了,监察领导强调这个案件不立不行,并多次督促,依然拒绝办理。严重违犯巡视工作条例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关于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和有错必纠,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等规定。谨请依法调查,纠正不依法作为的错误。
证据不太多啊
乔天心:
你好。有证据的,如何提供给你!
需要的传到这里?
2017-07-03 17:2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