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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县交通局随意改道,随意改变群众签名盖章的修路协议

2018-11-18 5:08:37发布18次查看
我叫陈立全,66岁,湖南邵阳城步儒林镇白云湖村6组,因修白云湖至兰容以县级公路不按国家的土地法政策办事破坏群众不少利益,不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赔偿,随意改道,随意改变群众签名盖章的修路协议,破坏测绘法法规的举报。
1、通过交通局测量不修,那里又没人屋又没祖坟,对我组出城种田很方便,又不闹矛盾,又给国家折损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有何原因不修。
2、破坏国家制定的土地法规章。未有修路之前群众制定往团前修路签名盖章的协议不依从,随意改变测量标志,用各种手段跟群众签订无偿供地协议,签订无偿供地协议,怎么第二条不执行。
3、破坏我不少利益,不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赔偿,我提出的要求不及时做好答复,愿赔一点就赔一点。是什么行为。
4、现在我的要求一定按国家的土地法办事,国家的政策交通局和县政府、镇政府、村政府4个单位不执行谁来执行。
5、你们来修这段时,我是一定坚持国家的土地法,坚持到底的!你们采取强硬的手段犯法是你们犯,而不是我犯,你们想清楚,因为你们错误的改道破坏测绘法标志,破坏群众利益,错误的跟群众签订无偿供地协议,第二条又不执行,又采取恶劣的手段将我戴上脚缭手铐拒绝十天。
6、为什么我自种的药材不许我挖是什么原因。
7、为什么我要求改道上一点不同意,下一点也不同意,偏偏把我的药材推的一干二净你们才放心,为什么陈远明要求改道,你们帮他改了就是,我一提改道之事,你们为陈远明承担是什么原因?
8、在我举报的每条意见中你们不惟持还要反对的话,在我陈立全山林路线当中难已进行。
举报人:陈立全
2018年5月14日
2018年5月14日,有网民发帖《城步县交通局随意改道,随意改变群众签名盖章的修路协议》反映城步县交通局随意改道,随意改变群众签名盖章的修路协议的问题。获悉后,交通运输局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对照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1、帖文反映“通过交通局测量不修”和“为什么我要求改道上一点不同意,下一点不同意;陈远明要求改道,你们帮他改了就是”的问题,经调查,反映这一问题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当前线路走向是公路设计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地形多次实地勘察后得出的建设工程最容易,费用最经济、距离最短的优化选择。因此塘芭公路的走向没有满足陈立全的不合理诉求。
2、帖文反映“破坏国家土地法规章,用各种手段跟群众签订无偿供地协议”的问题,经调查,反映这一问题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白云湖村六组位于儒林镇龙凤村、白毛坪乡青峰村交界之处,是一个交通不便,信息蔽塞的地方。为解决当地交通问题,自2001年起,白云湖村民委员会多次向县政府要求解决交通问题,县交通部门于2007年立项纳入计划,由于经费紧张,要求当地受益群众在公路经过的地方无偿提供山林土地,得到群众支持。经白云湖村六组群众大会,六组集体签订无偿提供修建公路占用该组山林土地的协议。陈立全本人在协议上签字同意。
3、帖文反映“破坏我不少利益,不公平公正,实事求是赔偿”和“为什么我自种的药材不许我挖是什么原因”的问题,经调查,反映这一问题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原塘芭公路指挥部修建公路经过陈立全的责任山场对药材等青苗补偿1万元。
4、帖文反映“采取恶劣的手段将我戴上脚缭手铐拒绝十天”的问题,经调查,反映这一问题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2013年7月1日8时许,县塘芭公路建设到儒林镇大井村六组(原合并前的村名)时,该村村民陈立全站在施工的挖机前十多分钟,阻止挖机施工,致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在此之前,陈立全已多次阻工,其理由是公路为什么不从他屋前过而要从他屋后龙山通过。对他的不合理诉求,原塘芭公路指挥部、儒林镇、村多次做解释工作,线路的选择是公路设计部门按照技术规范作出的合理选择,不能按个人意愿随意乱改,因此没有满足其不合理诉求。陈立全的阻工行为,扰乱了工程建设的生产秩序,滞后了工程进度,推迟了工程竣工时间,影响了沿线民众的出行,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陈立全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在此,我们真心地感谢红网《百姓呼声》和各位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真心地接受大家的监督。
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17日
2018-05-14 2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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