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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将株洲县湖塘村被征收的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2018-11-18 2:26:25发布15次查看
株洲县国土局:
我们受株洲县堂市乡湖塘村全体村民的委托,请求将我村被征收的闲置土地交由我村恢复耕种。详情如下:
2010年 11月,湖南省财政厅以建培训基地和敬老院的名义,征收了包括我村7个村民小组70余亩耕地,我村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指示,村委会积极响应带头做工作,全体村民特别是利益相关的村民顾全大局,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敢于牺牲个人利益,确保了该项目的顺利交地。但时隔5年,该项目仍迟迟不见动工,致使该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而该块土地历来是我村村民赖以种植水稻和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保障日常生活,提高生活水平,增加收入的黄金宝地,长期的闲置只能使宝贵的资源浪费,违反了国家保护基本农田的法律和政策。我村全体村民都希望能够将这块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以达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并数次要求我村委会向县国土局转达他们的呼声。我们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和贵局网上公示的职责信息,认为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由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所以,我们无奈之下,只好请求上级领导给予关注,根据: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53号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者个人组织恢复耕种。
我村委会在认真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之后,认为村民们的呼声符合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因此,特此发函,请慎重考虑村民们的要求。
堂市乡湖塘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15886381333
2015年10月10日
株洲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株洲县堂市乡湖塘村请求将被征收的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的回复
堂市乡湖塘村村民委员会:
你们关于株洲县堂市乡湖塘村请求将被征收的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的报告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株洲金洲岛储备土地项目用地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实施,于2012年2月13日经省人民政府(2012)政国土字123号审批单批准,审批征收总用地面积为13.9311公顷(计209亩),其中:天元区三门镇湖坪村土地约150亩;株洲县堂市乡湖塘村60余亩。该宗地于2012年12月6日挂牌出让成交,受让人为株洲市行政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用途为商服(旅游)用地,依据2012年12月12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xc(1)004412)的约定:该项目须2013年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中途(2011年底)因株洲市行政区划调整,将三门镇划至株洲市天元区管辖,该宗地大部分属于三门镇管辖范围内,按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天元区统一管理。因该宗地属于旅游项目用地,目前湘江沿岸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权已交给湘江集团,正在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
二、处理意见:
因该宗地为出让的商服(旅游)用地,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希望政府部门负责人,秉公执法
2015-10-17 18: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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