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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吉首市首府印象开发商不诚信,违约还不肯退房

2018-11-17 22:57:18发布11次查看
首府印象开发商不诚信,违约还不肯退房
本人2014年3月28日(签署合同时间),倾尽所有积蓄首付按揭在首府印象购置了由“吉首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一楼商业门面,支付了部分首付款,另外一部分首付款和前三年的房租相抵(没有签署合同),销售商承诺整个商业区会在当年(2014年)10月1日前交付使用并开业。
之后直到今年4月份本人没有接到交房或其他变更的任何信息反馈。今年5月,本人见整个商业区还在建设当中,联系以前的销售商也更换成长沙某公司,于是有了退房的打算。退房理由有三:一是距离销售商承诺的交房时间已经推迟7个月;二是原先销售商承诺的,商业区旁边规划中应该拉通的连接两个小区的道路,现在变更,不能拉通;三是合同白纸黑字明确约定“逾期超过90日后,买售人有权解除合同。”实际现已逾期300多天。
6月28日,本人到首府印象,接待我的是销售总监陈**,听到我的退房想法后,他没说什么,说会帮我写一份退房申请,然后递交给老总,让我等答复。
8月14日,本人见对方没有答复,打电话给陈**,陈**说要当事人自己写一份退房申请书,还要填一份客户退房审批单。8月15日,我到了首府印象,陈**给我道歉,说自己工作忙,疏忽了我的事。我按他的要求,写了一份退房申请书,填了一份客户退房审批单。陈**说,会尽快给我们递交上去,会主动打电话给我答复。
8月30日,我打电话给陈**,询问事情的进展,他说老总有几个,没有明确答复,但是估计这事难办。我问他你老总电话是多少,我自己和老总说,他不肯告诉我。我问能不能我自己去找老总说,他说老总一个月没有几天会在吉首,也会骂他办事不力。在我的据理力争下,他答应会帮我再去询问老总的意见,会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9月1日下午,陈**给我打电话,表示老总的意思是房不能退。理由有:一、首付款含有前三年的房子租金,返还给我们了;二、旁边道路不能拉通是和政府协商没有结果,暂时不能拉通;三、销售商变了。
对于不能退房的理由,本人忍不住要反问:一、本人和“吉首市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吉首市商品房销售合同”,没有说前三年的首付款当房租返还给我,我就不能退房了,合同中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明确规定了逾期90日以内和90日以上交房,你们应该承担的责任。另外,前三年的首付款当房租返还给我,从什么时候算起?是从2014年3月合同签署之日算起?还是从原先承诺的2014年10月交付期限之日算起?或是2015年的某月某日?或是2016年?2017年?有依据吗?好歹有个双方都认可的文字的东西做证。二、旁边道路不能拉通是和政府协商没有结果。这个后果难道要我们消费者承担吗?我们消费者买商品只会看结果,至于你们生产的过程不是你们自己的事吗?既然办不到,何必承诺得那么美好。三、销售商变了,这个也是理由吗?那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我到银行贷了一笔款,过了一段时间,银行承办人变了,我是不是就可以不还贷款了呢?
既然你开发商承诺的没能做到,那么我要求退房也是合情合理的!
更何况黑纸白字的合同约定,首府印象却不肯履约,如此不诚信的开发商,现在又在大张旗鼓地打着什么“唯一”、“大型”、“无后顾之忧”等等天花乱坠的广告,希望政府急市民之所急,想市民之所想,让首府印象履行合同,给予退房。
本人于9月7日向吉首市长信箱投诉,也往“吉首市群众意见挂号督办系统”投诉。至今日(9月16日)尚无反馈信息。
进展说明:后经吉首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积极介入,多次与首府印象开发商联系,11月2日,双方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了购房款,但没有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2015-09-16 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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