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祁东县莲花路新怡花园小区的业主,请问祁东房产局领导,为什么我们在办理房产证时要交物业维修次金和开发无资质处罚。而同一小区肖飞岳开发的房子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不要交物业维修资金和进行开发无资处罚。如果是政策变了,不要交了,可否将我们交了的退还给我们。政策总不能朝发夕改吧。
关于新怡花园小区主业可否退还物业维修资金问题的回复
祁东县新怡花园小区的全体业主:
你们近期于红网栏目反映的能否退还主业维修资金的网帖收悉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专人赴场现调查。并查阅维修资金缴交信息系统,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一、为什么要收取物业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房屋共有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的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哪些业主要交物业维修资金: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非单一产权(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施备)的物业,包括住宅(含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和拆迁安置房等)和非住宅(含商业用房、独立产权的会所、商业性写字楼、储物间、车库、车位等),都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主业应当在什么环节交纳维修资金。
业主在办理房屋网签或入住手续前,必须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到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开具《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应将拟出售但未售出房屋和自留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全额交存到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待该房屋售出业主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给开发建设单位后再办理更名手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前,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否则,房屋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必须持《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否则,房屋登记部门不得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等申请。
四、同一小区不同开发建设单位未交纳维修资金却已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
因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改革,2017年7月原房产局59名人员正式划入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原??产登记工作随之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法律规定《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发证的档案要件,至于你们提到的肖飞岳开发的房子并没有交纳物业维修资金,却已经办理了不动产证的问题应当由县不动产中心解释并回复。
五、可否退还主业维修资金的问题:
新怡花园小区属新建的住宅小区,我中心也是依法依规收取的维修资金,况且现行法律和政策也没有调整作出不用交纳的规定,因此不应当退还。
只有房屋发生灭失(拆迁、地震、坍塌、等原因)的时候,业主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部分按照产权关系返还相应业主。
祁东县房产交易中心
2018年5月22日
不管哪个部门发证,都是代表政府在发证,而且开发商肖老板没有到场签字,证是怎么发出来的。
2018-05-07 12:5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