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河口乡彭家村村民,关于我村换届选举村支部书记时存在诸多问题,向你们检举,村民认为陈先儒不适做支部委员人选,应当予以取消支部委员资格,2017年4月10日我们对有“九种情形”的不能进入村支两委候选人的苏进文、陈先儒进行了举报,现苏进文被取消了,而陈先儒仍然在列,我们4月15日再次向你们上交了相关检举材料,但你们还是没有给我们就“九种情形”取消陈先儒支部候选人资格,现根据我们掌握的事实,再而三向你们举报陈先儒存在违法违纪的事迹。
一、根据2009年1月12日县财务审计小组《关于彭家村有关财务问题的审计报告》和2009年4月13日《绥宁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审计结论和决定》清查出陈先儒存在不属于村务开支的款项,巧立名义放置村财务报销,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用公款做人情,为所欲为地侵占集体资金,且数额巨大。这种违法形为至今没得到处理,原理财组掌握着当年的原始依据,这是有数可清,有据可查的实事。陈先儒使用各种手段损害集体村民利益,可谓劣迹斑斑(可查原理财组组长彭美龙了解详情)。
二、陈先儒常年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利用扑克牌搞“三公”,在竹舟江、塘湾、茶溪、木栗溪、七里塘、河口、县城沿河街、新汽车站、交通局邮政局楼上、靖县等地开设赌场等等,让其老婆放高利贷在金鱼口股东公款被抢劫等事例,都有在场证人证实,乡党委纪检罗书记进行了调查核实,群众多次电话举报和各种材料检举,以及大街小巷的议论,这是全民皆知的事实,像这种带头聚赌,社会影响极坏,违法乱纪的人能够列入支部委员吗?这不是给共产党的形象抹黑吗?陈先儒身为支委干部。村务工作一概不管,专注赌博,连村务工作都是村里请人来做,这事乡领导和驻村代理彭书记他们不是不知,为什么在调查模底和全面深入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没引起重视,乡党委意图与民意反馈完全没有保持一致,没有严格执行“九种情形”,“八个严禁”,“七个严禁”,“六种情形”等换届纪律要求。4.17日绥宁县召开村级换届第五次推进会,会议中再次强调到这一点,难道只有陈先儒就能破例吗?
三、我村发放自留山林权证时,陈先儒收取每产5元/亩的费用。这项收费是不合理的,其它村只收取了每本林权证的工本费,更何况村里不做收入,陈先儒侵吞该项资金已构成了侵占资金罪,这种人还够做支部委员吗?
四、陈先儒不仅横霸乡里,还在公众场合口出狂言,老百姓不管到哪里上访、举报只要他到政府面前说两句话就摆平了,这说明了什么?只能说明他耀威扬威说大话或者的确和上级有关系,因他儿子陈平也在乡政府工作,乡政府对群众反馈意见和走访调查民意完全不放在心里,不但不对陈先儒的事迹详细调查,还于4月20日召开了我村支部换届选举会议,要求每个党员按组织意图将其列入支部委员,一直袒护和包庇有“九种情形”的他,难道那些有“九种情形”被取消资格的人和群众能服吗?扯出萝十带出泥的道理我们是懂的,这种坑害上级领导的人能安全吗?如老百姓有冤情又能向谁申呢?
鉴于以上事实,陈先儒完全不能在村干部任职,只会中饱私囊,以谋私,仗势欺人,违法乱纪,合股开赌场,赌博成性,侵吞公款,严重违反了2017年县指导意见中关于“候选人的条件”的规定,及有关省、市、县的“九种情形”,“八个严禁”,“七个禁止”等换届选举纪律和规定。为此,我们全体村民呼吁,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取消陈先儒的支部委员资格,否则,民愤难平,覆水难收,影响社会稳定。
此致
敬礼!
彭家村村民
2017年4月21日
关于群众反映河口苗族乡彭家村支部委员陈先儒相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2017年4月27日,我乡接到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转交的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强烈要求取消绥宁县陈先儒支部委员资格》的文章复印件和督办函。此前的4月10日,我乡接到县纪委转办的同一案件。根据乡党委书记批示,我乡纪委立即成立初步核实领导小组,采取走访调查群众、查阅账目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方式于2017年4月11日至5月2日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反映人基本情况
陈先儒,男,苗族,1963年11月出生,河口苗族乡彭家村6组人。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4月至1996年5月任村委会主任,1996年5月至2005年4月在家务农,2005年4月至2008年5月任村秘书,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任村支部书记,2011年5月至2017年4月任村支部委员,2017年4月拟任村支部委员、书记。
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情况。
经调查梳理,该文章主要反映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1、关于2009年4月,绥宁县经管局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对彭家村《审计决定》(2009.3号)处置的问题。
2009年7月,绥宁县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根据绥宁县经管局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对彭家村的《审计决定》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2010年3月5日作出了《关于竹舟江乡彭家村村级财务调查情况报告》,认定:村支部书记苏进文应退还3555元;村主任陈先胜应退还8448.90元;村委秘书陈先儒应退还1176.50元,三笔款项共计13180.40元。该款己于2010年2月3日经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转交村委出纳员手中。
2、关于陈先儒常年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问题。
2017年4月10日,我乡收到了由??纪委批示交办的针对陈先儒的《举报材料》。乡纪委于次日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并于4月13日到绥宁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调查陈有无违法犯罪纪录的情况,派出所出具了对陈“在我辖区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无违法犯罪纪录证明》。虽有个别群众指认其有赌博行为,但不能提供其它证据。
3、关于收取发放自留山《林权证》费用的问题。
经核实,2008年为推进该村林改工作,由于村里没有经济收入,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对自留山按每亩4元的标准收取林权斟测费,其中按每亩1元的标准上交县林改办(见绥林改办[2008]2号文件。另外,县林改办每证收取5元的工本费)。其余3元由村里收取、入账,用于群众踏看山场四至界址的工资、测绘、相关资料复印等开支。
三、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该村财务问题己由县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做出退款处理,建议不再处理;陈先儒赌博问题,派出所己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光凭群众举报,无法形成证据链,证据不足;林权斟测费己入账,我们认为没有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将该案件做为信访案件予以结案。
上级调查结果和回复结论完全不能服众,1.陈先儒常年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已经是全民皆知的事实,参赌者的检举(调查人河口乡纪检罗书记已将证人的材料签名按了手印,做了参赌过程的详细记录)对于陈先儒老婆手股东资金被抢,调查了抢劫人也承认属实。群众只能反映和举报情况,定性和追表是上级有关部门的事。群众举报了,政府不但不追查反而包庇,说没有证据链。陈先儒常年在各地开设赌场,并且进行赌博。乡政府和驻村的代理书记彭志平是非常清楚陈先儒常年赌博的事迹,村里工作请人做,陈先儒身为支委不为村民办事,只领工资。这只能说明乡政府开只眼闭只眼,不去反而包庇。也是地方的社会治安和执法不严得重要表现。
上级调查结果和回复结论完全不能服众,1.陈先儒常年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已经是全民皆知的事实,参赌者的检举(调查人河口乡纪检罗书记已将证人的材料签名按了手印,做了参赌过程的详细记录)对于陈先儒老婆手股东资金被抢,调查了抢劫人也承认属实。群众只能反映和举报情况,定性和追表是上级有关部门的事。群众举报了,政府不但不追查反而包庇,说没有证据链。陈先儒常年在各地开设赌场,并且进行赌博。乡政府和驻村的代理书记彭志平是非常清楚陈先儒常年赌博的事迹,村里工作请人做,陈先儒身为支委不为村民办事,只领工资。这只能说明乡政府开只眼闭只眼,不去反而包庇。也是地方的社会治安和执法不严得重要表现。
2.村里财务问题非常严重,乡政府的调查只是走马观花,根本没有深入透彻的去了解,现有财务组清查出的账目和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站审计得结论和决定,还有原始发票等重要依据为凭。但他们利用其他关系和手段在侦警大队将此案已结。(1)结案邮据和我们理财组清查和审计站审计邮据完全不符。(2)结案时也没有通过理财组任何成员,说明其中有弊。理财组工作没完成,领取的原始凭据也还没上交,清查和处理结果也没向群众公布就这样不了了之。难道这里面没疑点吗?(3)审计站审计的结果和决定是否有法律效率?侦警大遂凭什么依据和程序将此案已结?(4)在2008年为了换届选举,他们公布村里财务时,有笔28万元(各项借款、预支)未过账,从此这笔账就消失了,也没像群众一个交代。自从2008年清理财务不了了之后,村里财务更加混乱,村干部为所欲为,直至2015年合乡并村为划债,他们还在乡经管站过老账,这是符合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3.收取自留山林权证每户每亩5元的费用更是不合理的。(1)林权证存放在陈先儒处,来领一本收一户的钱,又没开任何收据。现还有部分没有领取,他既然在村里作了5000元收入,是什么时间?什么依据来作的这笔收入?到底收了那些户主?多少面积?根本没有任何凭据,何况群众领证是不同年份和不同时间,都是陆陆续续的领的,如2009年已发证,在2016年还在收钱发证。引他要收钱还有部分现在不领钱的,也许这项收入是为了这次调查后,才做的手脚。(2)林业局和林业站各收取每亩一元的费用,早在2008年村里已经付出了这笔开资,他现在还重报这笔支付款,(理财组有原始凭据)。(3)并且省里有明确批复此款完全不能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此款由国家垫付���仅收工本费每本1.5元。
因此你们的调查和回复完全是走过程敷衍百姓,根本没有深入透彻详查,所以民心不服,我村的经济问题相当严重,牵涉很广,理财组在这七八年中和群众上交过无数次材料,次次碰壁,处处受阻,难道我村的财务就要石沉海底,永难见青天吗?望上级重视,还百姓一个公道!
2017-04-25 10:4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