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问题是:永州市珠山派出所:你不抓凶手,是把必须“重新鉴定”当成一个借口还是工具???
本次案发2018年2月2日,至今已经两个半月,轻伤鉴定报告也已经于2018年2月26日交个你们,受害人当即要求你们抓捕犯罪嫌疑人,当时你们的回复是一个不够,受害人伤情全部做出来你们就依法抓人,2018年3月3日,另外的三个受害人鉴定报告全部交给你们后,受害人再次明确要求你们立即抓人,不要再以任何理由推托,你们说会依法办理,受害人一家子三个轻伤加一个轻微伤(9岁儿童)啊!
亏你们甚至说出,都轻伤了,咋没看见他们痛啊?不是你自己或你家人,你怎会感觉到痛?!
为了自己哪管别人洪水滔天,不管原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也不管嫌犯方是否有书写申请或书写的重新鉴定书面申请理由是否充分,更不愿去了解凶手是为了拖延诉讼或其他目的,你们都无限制的满足,基本的案件监控视频你们都不看就批?!(还是看了假装没看?),是用重新司法鉴定作为借口还是工具?
派出所至今不抓人,并以怕抓错人为理由,一再违反程序的要求受害人重复鉴定;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度保护还是无视受害人的基本权利?是积极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还是与党和政府的“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除霸、无霸治乱、无乱强基”的打击原则和要求背道而驰?
2018年3月10日,珠山派出所组织部分犯嫌和受害人调解,犯嫌蒋纯蕊指其中三位轻伤受害人中的一位受害人住院号及年龄不一致,要求重新鉴定,是你们自主要求三个轻伤的重都新鉴定吗?没有嫌犯方的申请书,没有重新鉴定通知书,就于2018年3月13日在零陵全区大接访之日直接将受害人通知上车,为什么?
3月13日受害人在参与零陵区信访局全区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得到零陵区人大副主任金长青及零陵区公安分局罗干劲政委的接待,同时区政法委周主任也在场,在查看受害人方诉求资料及听受害方陈述后,金副主任当即一再表态确认,派出所有优先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义务,我方现阶段无需再次重新鉴定;同时零陵区公安罗政委在场未表示任何异议,并批示要求珠山派出所依法打击到位,受害方同时要求上级领导及时介入督导公正。
但之后案件负责人杨家上副所长及民警莫忠伟只持续要求受害人重新鉴定,而零陵区公安罗政委表示要求珠山派出所与法警研议,但零陵区法制科黄主任说只管法不管案,而珠山派出所说只管依法办案不管法,在互相扯皮之下,没有任何衔接空间,案件如何才能有进展?
在受害人一再要求依法惩治凶手之下,2018年4月2日,派出所开了个重新鉴定《通知书》,仅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就完事。
当然,这一次因为受害人提出要求见到凶手方的申请书,民警莫忠伟也给受害人之一看了凶手方提交的关于重新鉴定的申请书,凶手方这次更改了正当理由,大致为:1):殴打时间短,约两分钟,另外只是推搡2):6-10后天才发现骨折,不合常理及逻辑3):3月13日拒绝重新鉴定要求,更加怀疑4):《刑诉法》146条权利。
因为本次与调解时口头只提出其中一人材料真实质疑完全不一样,受害人特别找到派出所负责人欧阳所长当面辩论并核实全程视频:
1)关于殴打时间短,约两分钟,只是推搡:视频中可见凶手用膝盖、肘击、踢踹的力度绝对够大,次数够多且凶狠,主体视频清晰可见;但奇葩的是凶手方竟然以殴打时间短都能成为正当理由?!
2)关于6-10后天才发现骨折:其是肋骨受伤后及骨痂生长期的正常现象,另外前期采用的检测设备(dr,dr并不适合对骨骼的影像)低端及与骨骼伤情检测不匹配也是原因之一。
3)关于“3月13日拒绝重新鉴定要求,更加怀疑”,此纯粹是因为受害人没有收到重新鉴定的通知书,及受害人对之前所谓的“正当理由”系民警操作存疑,而且与重新鉴定伤情的正当理由之必备事实依据无关。
4)关于《刑诉法》146条权利: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而是有条件的,本篇下节即有论述。
珠山派出所,你们不觉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是约束和完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吗?如果不是断章取义,重新进行鉴定要求符合法定条件及程序公正吗?嫌犯的所谓正当理由有事实依据吗?与你们开出的重新鉴定《通知书》有关联吗?是受害人的伤情鉴定不合乎法律鉴定程序还是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在你们多次质问司法鉴定师并调走所有受害人住院资料后,你们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应当重新进行鉴定吗?如果你们拿得出,为什么不拿出来?并白纸黑字的写在案件关联材料上?受害人签名、按手印什么都依要求,经办民警为什么不签名?上级领导负责人为什么不签名?仅盖个空白公章与法律要求相符吗?!
是你们没有正当理由所必备的事实依据,所以你们一再不经法定程序,这次也仅盖一个空白公章;并不断以工作方式及办案程序为由,忽悠受害人放弃依法律明文确定应当享有的,对案卷结果文书的可验证知情权;如果有,受害人不必知道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办案方式,过程也不必知道,但结果可是受害人的基本知情权,请问珠山派出所,中国那一条法律禁止了受害人的知情权?
公章是县级以上负责人吗?你们应该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永州市珠山派出所:你是如何理解“重新鉴定”法律意义及行为的?
你一口咬定受害人必须重新鉴定?是把它当做一个借口还是工具?
咋没看见他们痛啊?不是你自己或你家人,你怎会感觉到痛?!
下面链接为本案视频地址:视频中穿黄色羽绒服,两次被打倒地,后被数人数次攻入店内殴打(视频中没显示)及穿红色中褛背个小包,被二个男性(李中富、李畅)共三次三地膝盖/肘攻击,全程沒还手的,另外穿青色中长羽背个小包的,视频中有扔早餐盒的,和视频中从店内出来仰头痛哭的9岁儿童,共四人为受害人。
其它在殴打现场进入中心区的和店内(店内本视频没显示)都是凶手方的人。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uxnjmwmda3ng==.html?spm=a2hzp.8244740.0.0
关于本次案情及伤情:1)18年4月3日在本平台:红网“百姓呼声”曾有过投诉,标题:零陵区珠山镇居民被恶意打伤,镇派出所无任何措施
2)18年4月16日在本平台:红网“百姓呼声”再次投诉,标题:珠山派出所:你为什么不抓捕犯罪嫌疑人?
应该依法惩处!
珠山派出所办事就这样,副所长杨家上态度更可恶
欧阳忠那才叫饿!
2018-04-17 18:24: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