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耒阳市五一东路90号“外滩公馆”住宅小区的业主,最近有一件挠心的事,逼得我们小区内1000多业主食不知味夜不能寝。在绝大多数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外滩公馆物业(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本小区16号楼沿河楼门面一层和二层两层租给耒阳开亚医院,拟建一级综合医院,50张床位,涵盖内科、外科、妇科、急诊科、影像科等多个科室。引起本住宅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公示之前和公示期间,耒阳开亚医院就已经擅自施工建设;公示期间,业主向耒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反映,要求尽快对此事进行查处,业主联名签字反对书也已提交,但并没有得到相关人员的确切答复,反而有推诿卸责之意。在外滩公馆小区拟建立大型综合医院,程序上就存在不合规、不合法:
一、外滩公馆开发商(湖南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外滩公馆物业(湖南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耒阳开亚医院签订的租赁协议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即片面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及用途,程序上也是违法的,即“改建、重建建筑物和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和其它重大事项”必须由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相关规定。而外滩公馆物业根本未经2/3以上业主同意,甚至是欺骗隐瞒下,单方面订立租赁协议。
二、卫生部于1994年8月29日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申请审批时要提交“选址报告”,内容为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等。
外滩公馆小区规划建设的是商品住宅,其设施设备、排污能力及环境承载能力等均不能满足国家规定的开设医院的条件。如果医院入驻的话,排污、污染物等设施的设置都不合理,而排泄物里面肯定有病菌等污染物,这将直接威胁到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外滩公馆拟建项目中,就有双语幼儿园。在如此近距离下建医院,对下一代的健康,将造成极其恶劣的伤害。
三、耒阳开亚医院就拟建建在耒水岸边,30米外就是耒水和耒水湿地公园,将不可避免地给耒水以及湿地区域造成污染。根据《湖南耒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湖南耒水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是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其范围主要包括我市境内耒水河流主体及其周边缓冲区域,南至蔡伦竹海省级森林公园,北至耒水耒阳市与衡南县交界处,公园总面积3598公顷。”毫无疑问,外滩公馆在这个保护范围之内;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行为。”第十条“在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区开展生产经营、休闲旅游和教学科研活动,应当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严禁开展破坏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的各种活动。”耒阳开亚医院拟建的是一级综合医院,50张床位,涵盖内科、外科、妇科、急诊科、影像科等多个科室,不可避免,会产生很多医疗垃圾,大量的医疗垃圾、医疗废水等将通过地表层渗入到耒水及附近地区,甚至直接排泄到耒水,污染和破坏湿地环境,而且是不可逆转的伤害。此风一开,耒水将成为污染河,贻害千古。更加上,下游就有耒阳第二水厂取水口,承担着全市几十万老百姓的喝水。一旦污染,危害全市老百姓的健康。
四、按相关规定,新建医院安全防范距离居民区必须在100米以外,并需要独立成户,不能和小区混建一处。而外滩公馆新建医院为零距离,楼下是医院,楼上是居民,这样对小区居民是一种极不负责极不人道的作法。何况是在小区所有住户被骗的情况下(开发商售楼时告知并未告知将会建设医院)。
外滩公馆开发商努力营造的是所谓的高端住宅小区,以同期耒阳最高的房价销售。试问,一旦建立医院后,小区房子会严重贬值,谁愿意整天像住院一样?居住和保值功能全都丧失。这是将几千业主推向水深火热的地步,一辈子不得安宁,由此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隐患,这种后果谁来负责?谁又能承担得了?
五、医院和居民小区零距离共处,小区老人小孩不少,免疫力低下,医院又是个病菌聚集之地,带有病菌医疗废弃物多将会成为细菌的滋生地,这是国家政策明文规定不允许的。试问,空气中都随处随时飘着病菌,以后小区的小孩还能安心玩耍吗?老人还能安心散步吗?是否要带着防毒面具?业主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还能有安全感,还能安居乐业吗?
事关民生无小事!外滩公馆沿河风光带,以及广场,已经成为了灶市附近不少普通老百姓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一旦医院建立,因为害怕被病菌疾病感染以及畏惧心理,势必导致老百姓远离此地,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极其的不便。
六、按相关规定,新建医院必须有专门的绿化地带。拟建的耒阳开亚医院前面是马路,后面就是小区,医院通往小区的南大门近在咫尺,所以医院不可能再建绿化带,且相隔距离不到5米,那么小区就成了和医院共有的绿化带,成为居民和病人共有的休闲场所,成为各种病源的传播地。这无形中,就是在侵占本属于集体业主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则。我们业主辛辛苦苦花了几十万,不仅仅是购买了房子,也同样购买了小区的外在环境,以及拥有对包含在小区其他附属设施的权利。
所以在此处选址建立一级综合医院,是违反科学的。试问,耒阳开亚医院选址前,相关责任方征求了全体业主的意见了没有?做了环境安全评估和公示没有?有没有重视湿地保护?耒阳市环保局有没有对此做出评估?
从卫生、防止疫病传染、人道主义出发考虑,外滩公馆居民小区完全不应该设立医院。
耒阳开亚医院的拟建,从程序上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却依然还能做公示,且公示时间是从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7日,十四天。而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06〕49号》“对决定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要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在公示期间有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确保医疗机构审批公开公正。”
作为上级主管单位的耒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否尽到了督查核实之责?作为业主提出异议,相关部门的某些人员,推搪塞责,官腔套话一堆,无视业主的合理诉求,先入为主为耒阳开亚医院辩护,理由竟然是“既然公示了,它就是合理正当的”,何其大谬?置省卫生厅的规定公示意义于何地?之后,把皮球踢给外滩公馆开发商湖南富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说决定权在开发商处。作为一级行政审批部门,是否存在懒政渎职?
据某业内人士透露,耒阳开亚医院的负责人刘社芽,在耒阳很有关系,所以有恃无恐。他看中外滩公馆建立医院,就是冲着还算不错的人气去的。而且其建立医院的目的也不单纯,并非是为了服务社会大众,而是看中“非盈利医院”的税收政策和国家补贴。这让我们业主倍感无力。
看起来背景很足!
2017-05-07 10:5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