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伙外地的职业打假人活跃在常德各县市乡镇,专门从事针对本地药店的药品、保健品打假索赔行动。
已经证实,这些人频频得手,收入颇丰!他们之所以能够索赔成功,其主要的原因有二个,第一:本地有相当数量的药店依然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补肾壮阳和其它类假药和保健品,市场监督非常不到位,因此有假可打;第二:有的县级药监局收到了打假人员的举报以后,不仅不进行应有的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净化市场,反而自愿充当打假人员向药店索赔的中间调停人,促使双方迅速达成赔偿和解!
笔者不敢猜测主管人员在充当中间调停人的过程里收到了多少好处?但在成批药店中招的情况下,不去处理假药的违害性,反而快捷的将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实令人费解!我想知道作为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会是一样态度,不愿意有所作为吗?
关于4月24日收到《网民请求药监部门加强乡镇药店药品监管》帖子的情况回复
“沅水局”网友:
您好。
您在“红网”发帖《常德市食药监局请加强乡镇药店药品监管》的内容我局已收悉,关于您的帖子及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本地有相当数量的药店依然在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补肾壮阳和其它类假药和保健品,市场监督非常不到位,因此有假可打”。
近年来,我局一直迎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砥厉前行,逐年加大对食品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相继开展了“四小”整治、飞行检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一系列整治行动。仅2016年的飞行检查,我局就收回18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注销8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起到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震慑药品经营不法分子的良好效果,在全市药品流通行业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我们深知所做的工作及成效还不那么尽人心,尽民意,我们更会迎难而上,将食品药品反假防劣工作进行到底。
二、关于您提出的“有的县级药监局收到了打假人员的举报以后,不仅不进行应有的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净化市场,反而自愿充当打假人员向药店索赔的中间调停人,促使双方迅速达成赔偿和解!”
一方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级消费者委员会有依消费者诉求,组织消费纠纷双方开展调解的责任与义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消费者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且我市所辖县级食品药品、工商、质量已合成一个科局,县级药监局参与调解涉食涉药消费纠纷于法于理均要参与其中;
另一方面,组织调解与查处假劣是两个事务,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开展调解工作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消费纠纷中所指的商品(服务)涉嫌违法违规,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调解成功与否不影响监管执法。
对于贪墨枉法者,我们始终保持与党中央一样的反腐态度,除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廉政教育宣传与纪检监察力度外,也热切欢迎社会监督力量的参与(市纪委驻常德市食药监局纪检组举报电话:7785080)。
另外,我局在2017年全市工作会议上继续要求各县市区局“严”字当头,严厉监管、严格督导、严肃考核,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对于存在侥幸心理的个别食品药品经营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会一经查实、严惩不贷,进一步扎紧食品药品反假防劣的笼子。近期,我局也将按照全年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对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并将整治信息在第一时间公示,主动接受市民监督。
如有其他情况需要反映、举报,或仍有其他疑虑,请拨打我局投诉举报热线12331。
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2017-04-24 16:4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