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依法处理破坏选举行为的申请
陈金辉男,19 65年出生,是湘乡市月山镇 红日村 六房头组村民。父亲 ,19 36年出生,中共党员,住湘乡市月山镇 红日村 六房头组。因2017年3月12日,月山镇政府、党委组织本村党员选举村支部书记当日,同镇村民陈云(月山村,月山湾组村民)、周灿华(红日村,白鹤片,大塘湾组村民)、文建民(红日村,英石片村民)三人非法限制本人父亲参加选举,导致本人父亲无法参加选举,剥夺了法律赋予本人父亲的选举权,现特向政府、党委汇报,请求政府、党委依法对上述三人及幕后指使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严肃处理。同时,如若调查结果显示本村的此次选举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请求依法撤销对支部书记的任命。
陈云、周灿华、文建民三人非法剥夺本人父亲的选举权的事实经过如下:
2017年3月11日,本村村主任陈云林通知本人父亲于次日前往选举现场参加本村的支部书记选举。同日上午,月山镇副镇长彭云与镇政府杨姓干部上门约见本人父亲:,并与本人父亲讨论选举事宜。次日上午,本人父亲响应党的号召,决定前往选举地点行使党员使命参加选举。然而,就在本人父亲准备乘坐摩的前往选举现场时,陈云、周灿华、文建民三人出现,并以各种方式阻止本人父亲出行。上述三人先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本人父亲的行程,当本人父亲赶到摩的乘坐地点时,三人先后三次以恐吓、欺骗等方式驱赶摩的司机,致使无人敢搭载本人父亲前往选举现场。此后,上述三人又第四次以同样的方式阻止一辆汽车搭载本人父亲出行。直至选举结束,上述三人才解除了对本人父亲自由的非法限制,这也直接导致了本人父亲没有参加此次支部书记的选举。
上述事实被本村多名村民目睹,其违法行为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应给予警告、拘留、罚款等处罚。陈云、周灿华、文建民三人的上述行为破坏了依法进行的支部选举秩序,非法剥夺了本人父亲的选举权,也非法限制了我父亲的自由,应依法给予上述三人处罚。上述三人,非亲非友,受谁指使,请求政府、党委对此次选举中的非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本人父亲这样一个老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纪律性与社会的稳定秩序。
此致
敬礼!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红日村定于2017年3月12日在月山镇原洞口村洞口小学举行原来五个村的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初步人选推选会。陈初开是中共党员,由原白峰村的村主任陈云林于2017年3月10日负责通知,陈初开在接到通知时说要在推选时阻车扰乱会场。陈云林将这个情况向月山片片长进行了反映,2017年3月11日,月山片片长跟一名镇干部前往陈初开家了解情况,宣传支村两委换届选举“八个严禁”换届纪律在选举当天,原红日村党员文建明主动前往陈初开家进行劝说,因此耽误了推选时间。2017年3月19日是红日村总支支委换届正式选举日,由陈云林负责通知陈初开,在洞口村洞口小学进行换届正式选举。陈初开回复他不参加选举,因此第二天选举也没有参加。
感谢您的监督,并敬请您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
月山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2017-06-01 21:4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