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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教师进修学校违规搞竞租,虚假承诺,组织不力

2018-11-17 2:43:14发布12次查看
我们是隆回县教师进修学校(以下简称学校)1-11号商铺租户,通过正当合法渠道逐级表达诉求后,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法庭上见及要和我们把官司打到底,无视自己的违法乱纪行为,根本不敢正面的进行答复和公布相关视频证据材料,只好请求政府过问调查!我们相信政府可以公正合理的进行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不会以一句“交给法院处理”来掩饰幕后的黑暗操作!
我们自租下商铺做生意以来,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过去几年与出租人县教师进修学校相处融洽,商铺租赁合同均是一年一签,在今年7月所有商铺基本到期之际,我们以为依然能像过去一样续租,但学校未深刻领会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看到各租户的客观情况,先下通知同意续租,后又草率发布竞租公告招租,要约前后矛盾,随后学校领导又劝导我们报名竞租并承诺能让我们继续承租,同时学校内部有人故意安排人报名竞租、恶意冲价,致使竞租程序严重不公,我们大部分租户在竞租会上加价到一定节点以后再也无力竞价被淘汰出局,竞到租的人也面临着比以前租金翻两到三倍的尴尬局面,竞租会之后我们回想事情经过,感觉特别冤屈和不公平,想讨一个说法,因都是只会做生意的老实人,有理说不清,现学校又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我们腾房并赔偿损失,切断我们的生活来源,让我们无处谋生,为此只好向政府反映情况,我们深刻理解政府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商业门面房竞租制度的初衷是防止低价出租致使国有资产变相流失、预防腐败,但是我们自承租进修学校商铺以来,均交纳了符合实际行情的租金,请求政府查明事实,进行调处,责令学校撤诉。
我们认为学校不顾客观实际违规搞竞租、故意安排人报名竞租、恶意冲价、显示公平的理由如下:
一、1-11号商铺租金非常切合实际,学校并不是低价出租损害国有资产价值或者国家利益,有关方面对租金如有质疑可以在租期届满之前委托相关机构先行评估。1-11号商铺面积相当,租金为14000元左右一年,我们除去租金和水电费用等成本后,做生意还能赚点钱。2017年6月15日,学校下发通知称铺面租期于2017年6月30日基本到期,要求以去年的标准收取租金,未要求加价,如进修学校认为租金为14000元/年较低,不符合实际行情,完全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先行评估,但学校显然没有这么做!搞完竞租以后,1-11号商铺基本被冲到4-5万/年,八九号商铺被冲到20万/年,实在令人瞠目结舌,那些恶意冲价的人完全不顾市场行情,有意给我们老租户抬杠,唯恐天下不乱,这样虚高的租金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律,我们这几年营业情况根本无法承受如此高的租金。
二、学校过去几年对商铺出租的监管不够到位,致使我们曾经支付的高额转让费成本在竞租后无法收回,参与竞租的人却因不需要出转让费可以相对轻松的加价竞标,学校忽视这一客观事实,对我们极不公平。我们的商铺都是从前租户手中转租过来的,均出了三、四万的转让费,其中3、4号商铺租户是今年4月份从前租户手中转让过来的,转让费高达6万,进修学校对此予以默许,或者至少可以确定,进修学校对租户转租和出了转让费的事实予以认可,对此学校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进而继续和我们签约至今。但是今年通过竞租,我们被淘汰出局,眼睁睁看着曾经支付的高额转让费无法收回,部分参与竞租的人因不需要出转让费却可以毫无负担的加价竞标,对我们极不公平,学校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三、学校不顾我们投入的装修成本,未领会政府有关文件的指导精神,草率发布竞租公告,忽视客观事实,对我们极不公平。去年我们为了配合参评卫生文明县城,我们按照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自己掏钱对铺面进行了重新装修,为维护县城形象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因商铺面积较小、生意一般,有些几乎没有收回租金、水电和装修成本,根据隆政办发(2017)12号《关于切实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商业门面房出租管理的通知》第二条严格履行出租审批程序第3点“单位商业门面房租赁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对面积较大,一次性装修投入较多的,承租人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的门面房,可由出租单位提出意见,报县财政局批准后予以适当延长。如租赁期限需超过5年的,需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要求,学校完全可以向政府反映我们的难处,但却不顾客观情况和我们的死活,以一纸竞租公告剥夺了我们在原起点续租的权利,我们认为极不公平,学校的做法根本不符合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
四、学校先发通知同意续租,后又草率发布竞租公告,前后言行不一,不讲诚信,把我们租户当猴耍,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2017年6月15日,进修学校向我们下发通知称收取去年同样的租金,但不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实际情况,要求我们在2017年6月26日前缴清房租,我们在租期内准备缴纳租金时,学校未与我们进行任何协商,于2017年6月28日又发布竞租公告称“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10时,在隆回县教师进修学校会议室举行公开竞租会,竞租标的为隆回县教师进修学校朝阳路289号的13个门面11个标的的二年租赁权”,对原通知视而不见,看准我们渴望续租的心理,做我们的思想工作要我们报名竞租并承诺会让我们续租,结果竞价高到离奇,严重违背市场实际,学校显然是有意让我们出局,不惜制造社会矛盾,。
五、原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届满后要搞竞租,今年学校又未在租期到期前4个月提出要搞竞租,严重违背了合同约定和政府有关规定,该次竞租属于无效竞租。隆政办发(2017)12号《关于切实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商业门面房出租管理的通知》第三条严格实行公开竞租制度第2点规定:“单位要在原租赁合同、协议到期前4个月将该门面要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等相关事宜告知原承租方,如从本通知下发日起计算,距原租赁合同、协议到期已不足4个月的,单位可以视情况顺延出租日期”。我们商铺租期大部分要到2017年7月到期,学校却2017年6月28日发竞租公告,根本没有提前四个月也没有顺延满四个月后发布通知,在该文件下发之后,竟然还发出通知同意续租,可见做决定多么任性,完全漠视我们的权利,不顾我们的死活。并且,如果3、4号商铺现租户早点知道学校要搞竞租,那么还会在今年4月份给前租户6万余元转让费接手门面吗?因学校未深刻领会政府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草率发布竞租公告,严重损害了租户的利益,请求政府对此予以调查,确认该次竞租属于无效竞租。
六、学校在竞租当中收取报名费100元和10000元押金没有任何文件依据,至今100元报名费未退,竞租会搞完以后,违反事先承诺继续扣押我们10000元押金不予退还,现在也只有少部分租户拿回了押金。
七、竞租会上,有人恶意串标,恶意冲价,致使竞租严重不公。我们曾要求学校公布竞租会录像视频、报名资料和缴费凭证等资料被无理拒绝,请求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我们请求亲自查看前述录像视频和资料,相信政府可以还我们一个公道。
请求政府为我们做主,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代表人联系电话:小隆1587375**** 小吴1892385****
合法发的贴,虽然让有些人看的不舒服,但也不至于连开协调会和进行答复的勇气都没有吧?真给政府丢人,我们充分理解政府发布关于竞租文件的初衷,但学校没有深入领会,在离租期不到几天的情况下发布竞租公告,算不算是领导水平不行和构成严重的乱作为!!
2017-09-21 21: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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