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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法院法官覃彦云渎职违纪,交警队造假证

2018-11-17 0:25:26发布11次查看
控告永定区法院及法官覃彦云
我是王用平,女,53岁,汉族,系一名普通小学教师。身份证号码430802196207150***,手机13974413558。虽然是一名弱女子,但是对自己的一言一行负法律责任。 张家界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德宝的公子王毅造假、引发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违纪违法、继而动用各种关系引发张家界两级检察院、两级法院违纪违法,给我们家的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打击、经济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我们一直希望此事能在张家界就地解决,也相信张家界各个部门有能力解决。但是一次次的希望、一次次的相信都落空了。张家界两级法院还在违法违纪,市法院驳回了我们的申诉,原因是我们没有新的证据,张家界公检法的笑话,刑事案要老百姓自己找证据。
我们向张家界公检法要现场视频,他们的证据就是张家界交警队一纸情况说明此路段无实时监控设备。永定区法院民事庭判我们全部责任,要赔偿23万多元,一次一般交通事故,张家界交警队不惜集体造假上纲上线办成了刑事案,现在永定区法院又把民事案判成了服刑后又赔偿伤残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的案件。这是把老百姓往死路上逼。案卷中办案民警多次代人签名、按手印,三份编码不同的责任认定书 ,后又出现三份编码的痕迹报告,现场照片上多个摄像头,现场图上相撞点在斑马线5米外,公交车左转弯正常通行、无违章记录、无超速行驶。
张家界交警队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复议权和重新鉴定权。永定区检察院剥夺家属的辩护权。张家界交警队明明显显的违法违纪在张家界公检法都熟视无睹,老百姓求告无门,只有求救媒体、网友传播正能量,对张家界公检法的徇私枉法行为进行揭露、谴责、制裁,以达到在中国正真的依法治国,让一切吃着皇粮、打着依法治国幌子、做着祸害老百姓的违法违纪的人无处遁迹。现在就张衎交通刑事案中张家界永定区法院及法官覃彦云违纪违法的事依法控告:
一、张衎在逮捕阶段,张衎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刑诉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拘留张衎时,张衎正在开六路公交车为人民服务。并且已经在张家界公交公司六路线开公交车一年多了。在这一年多里张衎没有一次违章记录。我们向永定区法院书面要求对张衎取保候审,人保财保都可以,永定区法院梅院长也同意,永定区法院承办法官覃彦云置之不理。法官覃彦云有权就是任性。
二、永定区检察院剥夺当事人家属的辩护权和知情权。张衎交通刑事案件到永定区法院后,我是张衎的母亲,要求做张衎辩护人。法官覃彦云说可以。但在永定区法院开庭审理张衎交通肇事案时,法官覃彦云应检察官杨铭琪的要求当庭剥夺当事人家属的辩护权。庭审中我多次要求发表意见,法官覃彦云不准。庭审结束后,我们立即口头向永定区法院提出了抗议,后又书面提出了返还辩护权和更换法官重新审理此案的要求,永定区法院置之不理。永定区法院及法官覃彦云有权就是任性。
三、永定区法院法官覃彦云渎职。 检察院审查了张衎交通刑事案的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4年11月18日第一次退回张家界交警队补充侦查,在没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张家界交警队于2014年12月3日又强行重报。照样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杨检察长仅凭张家界交警队的信口雌黄说此处无实时监控设备,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衎在通过老检察院旁丁字路口时没有减速没有注意行人就强行起诉到法院。法官覃彦云不核实证人证言不核实证据,案卷中明明显显的张家界交警队民警冒名签名、按手印,三份责任认定书,三个不同编码的痕迹报告,张家界交警队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复议权和重新鉴定权,永定区检察院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现场照片中、案卷中都有证据证明有实时监控设备,这样严重的违法违纪犯罪他熟视无睹,反而变本加厉剥夺当事人家属的辩护权和知情权。法官的责任是什么?
四、永定区法院程序错误、庭审走过场, 没有检察官的举证环节,就更没有申诉人、辩护人的质证环节。庭审时检察官杨铭琪根本就没有出示任何证据。
五、永定区法院运用法律错误。装无知,偷换概念是他们惯用的伎俩。
1、 刑诉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我们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和庭前、庭中、庭后多次要求张家界公检法提取现场视频,张家界公检法三家都置之不理。
2、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庭审中检察官杨铭琪根本就没有举证。覃彦云法官徇私枉法。看看永定区法院的庭审记录检察官杨铭琪举证没有?辩护人质证没有?
3、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张家界交警队一纸情况说明此处无实时监控设备、故意隐瞒事实真象、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判决书没有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
4、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张家界交警队捏造事实,集体造假痕迹报告,张家界交警队民警冒名签名、按手印,三份责任认定书,三个不同编码的痕迹报告,张家界交警队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复议权和重新鉴定权。永定区检察院剥夺当事人的家属的辩护权。这样严重的违法违纪的犯罪,永定区法院法官覃彦云熟视无睹、置之不理。此丁字路口是张家界市政府和市委、是张家界两级法院、张家界检察院和法院的必经之路。什么时候安装监控视频的,政府要员、检察官以及法官比老百姓还清楚。张家界交警队不提供现场视频,捏造张衎没有减速、没有注意行人,一纸情况说明此处无实时监控设备就摇身变成了张家界两级检察院、法院定罪的重要证据。伤者覃黎一句我不记得了,就可以把她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的违反交通法的事实推得一干二净。张家界交警队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违纪违法的犯罪行为是不是应该在永定区法院就要受法律追究?法官的职责何在?
5、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张衎驾车通过路口是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章记录、没有超速行驶、斑马线上没有行人。永定区公检法没有证据,证据都是张家界交警队凭空捏造的。法官的职责何在?
6、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熊春花作伪证、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永定区法院没有依法予以排除,并且作为了判决的依据。法官的职责何在?
7、 第五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捏造事实、不提供现场视频,我们庭前庭中庭后多次向永定区法院反应、并且提供了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覃彦云装模作样的记下了,没有依法予以排除。反而变本加厉、挖空心思为被告人罗列罪名。法官的职责何在?
8、第五十七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永定区检察院没有证据,永定区法院没有进行法庭调查。法官覃彦云讲了证据一纸情况说明此处无监控设备是交警队提供的他就敢才信,张家界交警队会对证据的真实性负责,他才信没有错,你们要找交警队。现场照片中的多个摄像头是摆设。法官的职责何在?
9、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永定区法院根本没有举证、质证环节。熊春花作伪证应当依法处理。法官的职责何在?
10、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在永定区法院张衎交通肇事案就不是这样的。伤者2014年元月起诉到永定区法院,2014年3月开庭审理,庭后我们多次到永定区法院要求调解,法官说伤者不去,不知道什么原因也没有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张衎交通肇事案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最长是六个月内审结。2014年10月14日伤者覃黎无缘无故撤诉了。我们也不知情,律师也不知情。2015年元月伤者又起诉到永定区法院,法院2015年2月通知我们,2015年9月中旬通知21日开庭,我立即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追加被告人熊春花【熊春花系当时湘g01537唯一司机】的申请和排除伤者住院期间治疗撞伤之外的医疗费用。法院胡志平拒接申请,并且说你来不来21日都要开庭。2015年9月21日开庭审理。2015年10月15日判决。2015年10月30日下午4点我到永定区法院找胡志平法官取判决书,他还在说没有搞好要我等半小时,半小时后说今天搞不好了,要到下周一。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我有时间后再慢慢细说。】2015年11月中旬是追着我送判决书。永定区法院有权就是任性。
11、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我们向张家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举报张家界交警队知法犯法的事没有人理睬。
12、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我们向张家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举报张家界交警队知法犯法的事口头、书面都提出过。他们把我们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13、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我们多次向永定区检察院、法院控告、举报根本没有人理睬。
14、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当事人对熊春花证人证言有异议、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永定区法院都作为了定案的根据。
15、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多次申请要求调取现场视频 。覃彦云法官置之不理。覃彦云法官有权就是任性。
16、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张家界永定区公检法的层层把关、层层监督,已完全蜕变为层层保护、层层袒护、层层包庇。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 张家界公检法有权还在任性!老百姓要遵纪守法,执法者可以胆大妄为、胡作非为!张家界交警队知法犯法集体造假的犯罪行为可以在张家界公检法畅通无阻。并且不受追究!天理何在!
永定区法院及覃彦云侮辱了法官的光辉形象、侮辱了头顶上的国徽!
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对覃彦云及永定区法院违纪违法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 张家界公检法有权还在任性!老百姓要遵纪守法,执法者可以胆大妄为、胡作非为!张家界交警队知法犯法集体造假的犯罪行为可以在张家界公检法畅通无阻。并且不受追究!天理何在
凭什么是刑事呢?没有证据不要随便乱判
吃国家的饭,为自己的钱包服务,臭不要脸
公检法部门是干什么的?假证据也采信?
老百姓没权没钱,只能被欺压!什么社会主义,什么为人民服务,都是空话
交警队乱造假,公检法不监督,法官直接采信,一群黑社会。
张家界交警队知法犯法集体造假的犯罪行为可以在张家界公检法畅通无阻。并且不受追究!天理何在!帖主一针见血
巡视组什么时候对张家界交警队利剑出鞘了
一个曾经的同行,从东北坐飞机到北京,差点死在飞机上。到了北京首都机场,急救的跟南航空乘相互争吵,只为谁将患者抬下飞机。争吵到最后,患者自己爬下飞机。一个董事长都腐败到被抓起来的南航,还能期待他有什么服务呢?国有企业改革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巡视组已经利剑出鞘了
张家界交警队知法犯法,并且不受追究
法官覃彦云应检察官杨铭琪的要求当庭剥夺当事人家属的辩护权是事实
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执法者可以胆大妄为、胡作非为。并且不受追究!天理何在
21015年9月23日已经是交警队郝国雄支队长当天也拿着一大叠答复材料,也不给,说只能口头答复。即使他们错了,这件事已经经过了永定区检察院、永定区法院、张家界市检察院、张家界市法院,他们也不能更改了,要通过张家界市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室才能纠错。这件事他会转达书记,启动张家界市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室
请法官在判案时尊重事实,是不是有确切的证据,证据有假也采信,不怕有报应
人在做天在看,做法官的请睁亮你的眼睛
这年代,还有交警队集体造假,法院不追究还采信,什么社会,黑社会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呵呵
法官,你凭什么剥夺别人的辩护权,是怕别人说出你们法院跟交警队的龌龊事吗?这是别人应有的权利,你说别人是家属,难道辩护的权利也没有?有没有说假话,你自己没有判断能力吗?交警队的假证据你怎么就看不见?眼睛瞎还是心瞎?
强烈要求重审,还受害人公道
小事化大,没事找事,小心被雷劈
2015-11-22 0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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