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部门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名刘书进,系株洲县渌口村渔场一分场的一位失地农民,我父亲刘为忠,六十一岁,已于2014年8月18号因病去世。我父亲在世病达半年之久,送各医院治疗,医药费高达20余万元之巨,对于原本清贫的家庭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负债累累。在我父亲去世前,本组的耕地已由政府征收,老人的生活来源全靠征地款购买养老保险发放工资,我父亲于2014年7月份领取了上级部门发放的征地误期购买养老保险补助费743元,根据有关情况,我父亲去世后应按规定向政府领取安葬费及工资补助。
然而 时至今日,我前后到各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却屡遭各种理由拒绝或各种委婉的推脱,不知是我不懂所谓的官场的“潜规则”还是他们根本没有把中央的指示精神:“我们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各位执政领导的奋斗目标”放在眼里?这似乎与中央的指示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驰的。 说大了,就是无视中央指示精神,破坏社会和谐,无视民众疾苦。说小了就是直接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失地农民,没有别人口中所谓的“关系”,也没有所谓的“后台”。
恳请贵部门的领导,能够体察民情,帮一帮一位无助的失地农民,为百姓做主,解决实际困难。若贵部门明察秋毫,能及时解决百姓疾苦,相信我父亲泉下有知,也会感激涕零的,在此,我代表全家老小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祝你们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被征地农民死亡后政府根本就没有安葬费及工资补助发,是参加了企业社保后,参保人员死亡才有安葬费和抚恤费。你参加了企业社保吗?如果没有,你为什么不参加。我认为:
1、你没有搞清楚情况(政策);
2、你没有把征地的纠纷说清楚,只知道要钱;
3、根本没有你所谓的“潜规则”,因为,县里被征地的村组有75个组左右,人员近8000人,领取退休费的2000人以上,就你一个出问题;
4、父亲过世,家庭清贫,值得同情,但不能以此无理取闹;
5、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被征地农民死亡后政府有安葬费及工资补助发吗?只有参加企业社保(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者过世后才有安葬费和抚恤费继承,你参保了吗?如果没有,是什么原因。我认为:
1、你没有搞清楚情况,以自己的主观意识在胡编乱造;
2、你村组征地有纠纷吗?什么原因?不要写自己可伶的东西;
3、你县有被征地小组多少个,人员多少人,就你一个有问题;
4、“医药费高达20余万元之巨,对于原本清贫的家庭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负债累累”,这是博同情;
5、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6、父亲过世,值得同情,但不能以此胡乱搞事。
楼上的此般评论不难看出应该和渌口镇政府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単凭你对版主的人身攻击就不难让人产生疑虑,难道是怕有关部门对此件事情进行深挖?还是直接影响了你的政绩还是?凭你对渌口被征收的这些具体数据的掌握,不难看出你的工作职位和极力歪曲事实的真实目的,相信在习大大的天下根本就不会有“老虎”和“苍蝇”的容身之地,楼主估计应该连后者也不够资格吧
到目前为止,我县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执行的是株县政办发[2011]61号文件,文件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核心,其过程为:
一、确定被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县国土部门、经管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确定。再返回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凡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人社局被征地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手续,补贴金额为本人补贴年限内总金额的60%。
三、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办理退休、待遇领取、死亡继承等相关待遇手续方面,一切遵循社保政策规定办理。
经核实刘为忠老人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政策不能享受安葬费和抚恤费。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1日
首先感谢县人社局的回复,我知道刘为忠老人没有正式录入社保系统,问题就出在为什么没有及时录入?我并没有向人社局提出诉求,而是向镇政府提出诉求,问题的核心和整件事情的原委只有当事人和镇政府才心知肚明,谢谢!
2014-11-09 23: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