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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永定区:养子、媳带祸,父流浪街头

2018-11-16 16:02:23发布10次查看
养子、媳带祸,父流浪街头
子好,媳坏争家产,叫父乞讨浪街头。
司法不公虽媳意,真相大白洗冤情。
此事发生在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官黎坪居委会,乞讨流浪汉叫秦文学,男,194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辛苦一辈的家业,毁于原儿媳彭海辉之手,心狠毒辣,抛弃残疾儿子而不顾,为独吞家中家产,离弃残疾丈夫不算,连70多岁的公公还赶出家门,流落街头,法在哪里,公理在何方?
原流浪汉秦文学有一子叫秦丰庆,自认识彭海辉后到结婚生一子一女,在婚续期间,两个孩子逐渐长大,儿子成了肢体残疾,而丈夫秦丰庆也是肢体残疾,原从永定区谢家垭青湾村老洞组为了生活离地到城区做事,由于秦丰庆父亲秦文学,苦攒苦干积累了一点钱,在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官黎坪居委会买了一栋一层三间房子约6万元,卖主田仲初后因病而故,儿子秦丰庆与儿媳彭海辉到城内做事先租了屋,便做起事来,多年来,彭海辉见秦丰庆弄不到多钱,在加两个孩子读书家庭负担重,多次给丈夫秦丰庆说,你给你父亲说一下,我俩攒点钱,在父亲秦文学原一层房屋上添加一层房子,后来秦丰庆顺从了彭海辉,多次给父亲秦文学商量,而秦文学为了减轻儿子一家负担,便答应了儿子的心意,就这样,秦丰庆一家在父亲的一层房屋上建了一层房子,后来,儿媳彭海辉,心怀鬼胎,就与丈夫秦丰庆闹离婚,一直起诉到永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五次争扎,彭海辉达成了心愿,该院判决,女儿归彭海辉抚养,而残疾儿子给秦丰庆抚养成年,就因财产处理上,彭海辉想独吞第二层房子财产,弃残疾丈夫及残疾儿子而不顾,动用多方关系,连70多岁的公公不放过,赶出家门流浪街头,经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2013)张定民一初字第721号,坐落在官黎坪居委会原13组房屋一栋二层房子财产,第二层归彭海辉所有第一层归儿子秦丰庆所有,连秦文学第一层自身房屋财产都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受到了侵害,现无处居住,后来秦丰庆见此判决不公,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张中民一终字第79号民事判决,其结果是维持原判。后来,彭海辉为了独占二层房子财产,又起诉到区人民法院,以排除妨碍,叫秦丰庆腾出房子为由,经该院作出了(2014)张定民一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其结果,叫秦丰庆十日内腾让第二层房子,判决书生效后,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执行。三份不公平的民事判决书,都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去弄清事实真相,草率判决。后来,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秦文学写出执行异议书一份,说明原几次开庭中说此栋房子财产有我的一份,可法院就是不采取我的意见徇私枉判。秦文学的冤屈无处伸,特恳请新闻网络媒体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为民伸张正义,揭露事实真相,为70多岁的老人讨回一个公道。
流浪汉:秦文学
2014年8月8日
从帖子来看,没有体现老人有购房证明和过户手续,房产原始档案。老人若是有原始的购房凭证,房管局的原始档案,原房主田仲初过户给老人的手续,就能证明一楼是老人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和儿子儿媳共同生活,就不等于房产赠予给他们,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儿子儿媳的共同房产应是后来加盖的二楼。他们两人能分的也就只能是二楼。
2014-08-08 1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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