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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教师抚养引产成活女婴遭开除公职处分,26年维权无果

2018-11-16 14:41:41发布15次查看
抚养引产成活女婴,教师遭开除公职处分 26年维权无果
我叫任应和,身份证号码4306241956*****,今年60岁。26年前,我是湖南省湘阴县新泉寺中学的公立教师,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然而幸福的家庭却因为政府官员的打击迫害与麻木不仁,导致我现在老无所依、老无所居、老无所养。
事情的大致经历是:1988年初,我和妻子在获得村委会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怀孕第二胎,怀孕六、七个月时,镇政府否定我们村的村发指标。
1988年10月,我们受村和文教两位支书督促到新泉地区中心医院引产,不料引下一活女婴,出于简单的人道主义,我们将奄奄一息的女婴带着养活了,我妻子也做了结育手术。
1989年冬,我因一件小事与当时镇里抓计生工作的余副镇长吵了一架。虽然事后我到余镇长家里作了道歉,但没想到他却怀恨在心。
在余副镇长的“运作”下,1990年10月31日,县政府根据1990年县里搞的一个文件作出了“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开除公职”的处分。随后,我向上级递交了《关于第二胎引产成活的报告》,但未改变处分决定,由此上访多年,至今未果。
近年,经律师论证:湘阴县政府1990年10月31日作出的《关于任应和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应法律错误。该处分决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但县政府、计生委、教育局、信访局等行政部门敷衍塞责或干脆置之不理;法院以过时为由,拒绝立案。如此,我的冤屈也就求告无门了。
26年我遭受的打击迫害与艰辛维权,让我由一名正值壮年、事业略有所成的教师变成了一个无收入、无房子、无生活保障且疾病缠身的老人。如今,我的维权之路在何方?
看完也是醉了,政府依法行政、关注民生的承诺难道仅是一句口号?
违犯计生政策未处理的偶有所闻,应该是其个性强,而遭处理,…
问当地政府:1有计划的生育如何变成违背计划生育政策了?2、抚养引产意外成活的女婴,于情于理于法都说得过去,难道要让其自身自灭吗?这样就同等于谋杀罪。
3、用1990的文件处理2年前的事,也是蛮任性的,法不究过往啊?
看完该贴,我有三问:
一问:引产成活女婴该如何处置?是遗弃让其自生自灭还是尽职尽责抚养?
二问:1990年的文件是否可以提前到1988年执行?
三问:县政府、计生委、教育局、信访局等行政部门敷衍塞责或干脆置之不理是否符合党的群众路线要求,是否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2016-03-21 1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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