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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爸爸坟墓被盗挖和姑姑被打轻伤无处伸冤的事情经过

2018-11-16 11:25:46发布11次查看
4月4日清明节,我去松木塘工业园区的万福山给我爸爸扫墓,到了地方发现墓消失了,一位做事的大叔告诉我让我去山下问一位管事的妇女贺桂英,找到人后问了情况,她就一句墓被迁走了,让我交五十块钱,安排另外一人带我们去现在爸爸埋葬的地方。一听这话我就快崩溃了,问她为什么会这样,没通知我们怎么能私自迁墓。问了后就态度极其不耐烦的让我4月9日再来。
4月9日我和妈妈还有大姑姑赶到万福山,找到贺桂英后问她怎么回事,问了半天,回答了一句有意见你们就去法院告,不管她的事。她是万福山的承包者,当时我爸爸入葬时候交了3600块给她,现在墓不见了还态度极其恶劣的说不关她事。我妈妈就着急了,便准备拉她去找当地领导,她不同意,并对我妈妈动手,我姑姑这时候便上前去劝解。贺桂英这时候马上在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向我妈妈和姑姑重重砸去,砸到了我姑姑的手上,并用手上《我姑姑今年六十岁》的挎包对着我妈和姑姑一个劲的甩,把我姑姑打倒在地。这时候旁边做事的人也看不下去了,都上前来拉住她避免了我们继续招到她的伤害。姑姑起来时候就直不起腰了,后经衡阳附一医院检查治疗后诊断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并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后中午时分在大家的劝说下贺桂英和我们一同来到了黄沙湾街道,并碰到了和我们有同样经历,坟墓离奇消失的几位家属。后来才知道这次私自挖坟的事情发生有十多个家庭。
这件事过去一个月了,其中经过了金源派出所和街道调查和协调,确定了先住院治疗再处理打人和私自挖坟的事情,并在派出所签订了协议,我姑姑住院期间五千医药费以下由自己垫付,五千以上由打人者贺桂英支付。但是我姑姑现在要动手术了,打人者却躲起来不见面不付医药费了。我姑父几年前得了尿毒症,家里已经一贫如洗了,没钱治疗,只能躺在医院等待救命钱。我们反复找了派出所和街道,但他们开始互相推诿,让我们投诉无门。
派出所现在就一句话,打人证据不足不抓人,但是在派出所已经签订了协议,对方承认打人事情了,构成了轻伤为啥成了证据不足了?还让我们找街道协调?那么国家法律打人者构成轻伤就要付刑事责任是一纸空文?法律条款还能协商?
街道就说既然轻伤那你们找派出所抓人就是了。
在这里我恳请有关领导能出面干预此事,还我老百姓一个公道,能为我们声张正义!!!
扫黑除恶!
2018-05-07 1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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