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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蔡家洲土地补偿问题避免矛盾升级的紧急请示

2018-2-26 7:47:06发布10次查看
我们是望城县丁字镇石渚村石渚组全体村民,蔡家洲放牧养牛和种田是我们全组200多村民的全部生活来源。由于我们世居的石渚湖垸地处偏僻,交通滞后,地势低洼,排灌没施落后,常年内渍,粮食歉收,村民收入微薄,生活普遍贫困。
蔡家洲土地权历来属于石渚湖村(原石渚村)和书堂山村(原双合垸村)共有。曾种植高梁,荞麦,西瓜等作物;经县人民政府和当时的书堂乡(后并入丁字镇)清山划界,蔡家洲尾共300亩集体土地划为我组的自留地,全部分地到户,上世纪70,80年代,各自种植油菜,萝卜等养家糊口;90年代至今,因地制宜放牧,发展耕牛养殖;后来丁字镇政府部署在蔡家洲栽种意大利杨树,由于栽树影响养牛,造成村民生存问题,经我们极据理力争,我们的洲土(蔡家洲尾)没有地栽树,继续养牛放牧,我组养牛规模也逐渐扩大到现在的200多头。由于成本低,蔡家洲放牧条件好,养牛给我们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收益,2009年每户养牛年均纯收入过万。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落户蔡家洲后,工程建设方未与我们作任何补偿协商就实施工蔡家洲护岸工程,造成洲上沟壑纵横,损毁天然牧场,我组赖以生存的耕牛养殖也被迫歇业,村民因此每年损失在50万元以上,生存面临严重危机,镇,村两级也曾多次出面协商,但是由于有关方面在洲土面积认定和补偿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万般无奈,为了生存,为了合法权益,我们被迫集体上洲阻工,曾多次与施工方发生正面冲突,现矛盾日趋激化。
有关方面将蔡家洲28米以下(黄海高程)部分划为河道,明确不予补偿,这是无理无据的,我们不能接受,蔡家洲历来就是我们集体土地,我们拥有蔡家洲合法的土地权属是不容争辨的事实。它本来就是江心洲,属于河道管理范围,有关方面凭什么主观臆断提出一个所谓的“28米高程标准”来,事实上蔡家洲28米以下的洲土占很大比例,如果其还将有补偿高程标准提高2米多,那蔡家洲就根本可以不予补偿?我们认为:按照有关规定蔡家洲有植被的地方就是洲,近几年来,由丁字镇政府牵头,县人民政府曾多次出面协调对采砂船越界作业挖毁蔡家洲土地进行过赔偿(其中绝大部分是28米高程以下),采砂也严格控制在距离洲边缘近100米范围之外,28米高程以下同样属于洲土范畴,如果有关方面对于28米以下洲土区域不不予补偿,就不能侵占破坏,我们仍然可以放牧以挽回部分损失,否则,根据征用面积和洲土同等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和属于国家重点建设,对于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打造湘江新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具有战略意义。同时,基础设施提质,也让我们看到了新的希望,我们应该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但是,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也决不能以危及我们生存,损害我们合法权益为代价,相信这也是政府建设民生工程的初衷,为此,恳请领导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迅速解决蔡家洲土地补偿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丁字镇石渚渚村石渚组全体村民
2010.01.30
您好,湘江航电枢纽是国家重点项目去年落户丁字镇,项目涉及书堂山村、石渚湖两村,江心洲蔡家洲为石渚湖村(石渚片)和书堂山村(双合垸片)共有。项目落户蔡家洲之前,沿线村民在洲上养有耕牛,并栽种了杨树,项目落户该洲后,县、镇、村、组多次协商蔡家洲的权属问题,一方意见为蔡家洲属江河滩涂地应属国有,另一方意见为蔡家洲属石渚湖和书堂山村民,对此意见争执不下,最后由县国土局根据相关政策确定海拔28m高程以上权属为村民所有,28m以下高程为国有,补偿总面积为2098亩,其中征用面积为861亩,征用面积按征收政策予以补偿,未征用明确为租用,青苗补偿是由承包者拿出杨树种植补偿中的1200元/亩,发放到书堂山村双合垸片石渚湖村各组各户,并召开了村民代表会予以通过,租用土地当年补偿450元/苗到各组各户,以后每年按450元/亩出租金发放到组各户,目前各款项都已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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