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七八月份在长沙屈臣氏个人用品有限公司株洲天台路分店和车站路分店购买了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裸妆真颜霜以及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补水面膜,使用后,感觉脸上很不舒服,并且发现该产品有问题,产品名称均明确为:含羞草××××××;产品外包装图案亦均为:含羞草。
给消费者的第一感觉就是含有含羞草成分的化妆品,但该产品的实际成分中含有:含羞草决明提取物,而非含羞草(含羞草与含羞草决明是二个物种),根本没有含羞草的成分。这明显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且也违反了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颁布实施的《化妆品命名规定》第三条第3项之规定: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第十一条之规定: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这两款有问题的产品,本人已经投诉到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管理局已经受理,并且下发到天元区和芦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我不知道他们能不能公正处理此事,为了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请求红网,各界媒体以及社会舆论给予我帮助,为我呼吁。为我们作为消费者阶层的小老百姓讨一个公道。
同时我请求天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芦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将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裸妆真颜霜以及花皙蔻含羞草毛孔隐形补水面膜在屈臣氏车站路分店以及天台路分店下架。
罗立志律师:律师 你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百元的为5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张桂枝律师:商品标识应属实造成损害应赔偿 一、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应当将产品的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真实、全面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商家提供虚假信息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涉嫌消费欺诈,商家应当对其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则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赔偿五百元。
三、如果消费者因为使用了商品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了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消费者因为购买、使用商品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赔偿范围为消费者因此次伤害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四、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与商家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商家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桂枝,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二部部长。
自09年律师执业以来,专业致力于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服务,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 擅长于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涉外婚姻、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发、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69号梅溪湖国际酒店四楼401室。
联系电话:13875994249 网址: www.lawyeryingcui.com
我是罗小姐本人,现在这个事情还未得到解决,屈臣氏客服只是打了电话给我了解情况,说3到5天给我回复,但并未回复我,对此结果我并不满意,这件事情我还会继续维护我正当的权益,希望社会各界以及红网能继续帮助我,必要时我将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作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2015-08-25 08: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