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化县县委、县政府领导:
我叫阳勇生.男。现年46岁,身份证号码43252419710919xxxx.家住桑梓镇青峰村五组,全家现有人口4人,原住房是祖辈遗留下来的土坯房,于1996年洪水淹没,倒塌,我一家人一直寄居别人家中,是典型的无房户。
今年五月,我向桑梓国土所申报建房手续,国土所提出该土地被县公路局租用为由,要我找公路局,我认为县公路局只是租用我们的土地作为碎石厂,政府责令禁止该碎石厂生产,到现在一直荒废十几年,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此土地所有权一直属于我们组,国土所应该批准,同时在碎石厂土地上已有多个外迁户口已建好房,办好了建房证。国土所为什么不帮我办理,职能部门应该一视同仁,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房,我乃一介草民,上无背景,下无关系,如果不办手续就违章建筑,想办手续又不予办理。现在平民老百姓真是有苦说不出,我一个真正的典型无房户办不了手续,而那些外迁户却能办理手续,这是什么世道???请问国土、公路部门为什么别人能办理建房手续,而我又为什么办不了。今将此报告前来,希望上级有关部门领导能够为民解难,帮助解决我的问题,万分感谢!!
申请人:阳勇生(152738273** )
2017年9月25日
“网友yang456123”:
您好!
您所反映关于《请求解决新化县青峰村村民办理建房手续的报告》的信件我镇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今年5月份我镇城建办、国土所到您所建地勘查现场,勘查后发生您所建地当时是县公路局碎石厂和油库用地,还有您所建地西、北方抵至五组共有土地,因此在土地权属方面还存在争议就没有办理建房手续。当时,国土部门已下发申请表,建议您与县公路局和该村五组协商好并签字同意您建房,在土地权属无争议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建房手续。
桑梓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2017-11-09 13: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