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汉寿县环境保护局对汉寿县文明牲猪交易中心做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汉环改【2017】56号,内容如下:
2018年3月23日汉寿县环境保护局对汉寿县文明牲猪交易中心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环罚【2018】01号,内容如下:
“罚款(大写):壹佰贰拾陆元”,我相信多说无益,有了该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寿县文明牲猪交易中心又可以大胆的继续经营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如此的处罚是不是后面存在什么秘密,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此的处罚方式肯定与政府的环保要求背道而驰。
2018-03-26 14:5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