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株洲市民,在株洲市一家牙齿加工厂做业务员,每天都需要用燃油助力车给各大诊所医院送义齿的货物。买车的时候,听车行老板说助力车是可以在市区通行的,于是我在今年的7月份购买了一台助力车,用于工作需要,但是在11月10日下午5点20左右,在响石广场被株洲芦淞大队的罗峥嵘拦下,由于我不太了解助力车是否可以通行,我认为助力车是可以通行的,罗警官说只要是没脚踏踩着走的就不是助力车,必须按摩托车处罚,并且叫来七八个人强行把我从助力车上推下来,我不服,于是又四个穿交警制服的同志过来打我,造成我右脚鞋子飞出一米多远,右腿肿胀。左手手背划伤出血。车辆被强行拖走。在暴力执法过程中罗警官的警官牌失落地上,被我捡到,警官号是b031706罗峥嵘。
在株洲共创文明城市的今天,在文明执法,依法治国的今天,出现这样的暴力执法,以权凌
弱,实在不应该,动手打人就更不应该,有损警察的形象。
希望领导能严肃交警队的执法风气,对待老百姓应该不能和对待敌人一样,这样谁还能有困难找警察?这样的警察留在圣神的警察队伍里面只能是祸害百姓。希望交警队能给我一个说法,警察是人民的公仆,为民服务的,这样的作风怎么能让百姓放心。
此致
敬礼
株洲市民 齐秋翔
2014 11 10
网友你好,帖子所反映的情况石峰交警大队已收悉,经调查:2014年11月10日下午,当事人驾驶两轮摩托车,途径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广场时,因为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执勤民警罗峥嵘拦下,检查后,当事人既无法提供有效驾驶证件,又未携带机动车的购车手续。民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14-11-10 20:4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