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口山有色集团公司离休老干张春生,1933年出生,至1993年离休后,仍不辞辛劳,为党的老干工作兢兢业业,发挥余热。直到2012年,罹患白血病,双目失明等后,才停了下来......
2016年底,张春生因病在衡阳附一诊疗,回单位离退办报医药费时,被按2004年的医疗标准要扣若干自费部分,家属质疑,离退办恼怒要家属只信他们的......但家属上网一查,发现湘人社发(2011)73号文中,已多次提高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标准。于2016年12月16日向公司主管老干工作的领导和离退办提示,离退办说不知道有这个文件(怎么可能呢?主管离退休工作的不知道相关文件,而且还是已下发了5—6年的文件??)要查实;真有就不会扣钱的......但是此后便没有了消息。
直到2017年2月20日,离退办要家属去领报的医药费,家属发现仍被扣钱。询问离退办说还是要按2004的标准执行,想查随便去查。
家属只好再向主管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反映,被推辞会要离退办给个交代的,但至今也没有任何交代。家属无奈只好向公司老总打报告要求去省里了解老干的现行医疗待遇标准,又被打回主管老干工作的领导处,结果又是石沉大海了......
这就是水口山有色集团公司离退办对待老干张春生的态度,干了一辈子的张春生,双目失明的,满身疾病的张春生,就变成了一个球,被他们踢来踢去.....惨啊!!!心寒啊!!!谁会帮他,又有谁能帮他呢??
国家的政策好啊,但是没有离退办的同意是享受不到的啊!!!张春生这一辈人就该得到这样的报应吗???
关于对常宁市84岁离休老干张春生同志红网投诉件的答复
事由: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离休干部张春生同志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在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5天。共发生费用11434.39元,12月5日张春生同志的儿子到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离退部办理医药费报销事宜,离退部工作人员拿到张老干的住院费用清单按照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三个目录》(2004版)实用手册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核,指出清单中有自愿购买的一次性被套、床单、枕套、中单等材料费共27.84元需要自付,另x线计算机体层、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等化验费按照自付标准10%比例三项共62.3元需要自付,合计自付90.14元,给予报销了11344.25元。
离休干部张春生同志的儿子认为离休干部医药费应是全额报销,对离休干部住院治病医药费还要自付90.14元表示质疑。离退部工作人员遂将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相关文件精神与政策---离休干部医药费按照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三个目录》(2004版)实用手册规定进行报销---作了解答。离休干部张春生同志的儿子还是不理解。后来,多次上访到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公司分管离退工作的领导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于2016年12月中旬专程率离退部工作人员到其家中进行解释。2月底及3月初,公司领导、离退部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解释工作。为防止工作偏差离退部工作人员先后赴衡阳市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科、湖南省老干部局、湖南省老干部医保厅等部门咨询,并找到了湘人社发【2011】73号红头文件。上级部门答复为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2011】73号文件规定)报销,该报多少就报多少,不存在住院什么费用都是报销的。具体到离休干部张春生同志自付的90.14元费用,其中自愿购买的一次性被套、床单、枕套、中单等材料费共27.84元需要自付,x线计算机体层、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等化验费按照新规定62.30元可以报销,另住院费用清单中病房空调费30.00元以前没有纳入自费的需要自付,所以需补离休干部张春生同志的医药费32.30元(90.14-62.3+30=57.84)。
2016年度,离退休干部张春生同志共发生了医药费143819.37元,报销143729.23元,其中外购药费47885.87元、公司职工医院住院费84499.11元、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费11344.25元,只自付了90.14元费用。所以,该帖反应的离退办克扣医疗待遇,拒不查证之说有违事实。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现有离退休职工8000余人,公司领导非常关心和重视离退休工作,尽管公司近几年转型发展压力巨大,但还是尽最大努力做好老同志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了各种实际问题,让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幸福安度晚年生活。离退部在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管理方面一直是照章办事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老同志有口皆碑。在以后的工作中,离退部将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政策切实做好政策的解析工作,使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离退部
2017年3月20日
2017-03-11 18:13:40
